本招标项目栾川县公安局栾川县“两所”迁建项目(一期)工程监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栾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栾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栾川县两所迁建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栾发改投资〔2025〕1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507-410324-04-01-526120),项目业主为栾川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比),招标人为栾川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为栾川公开-2025-137,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栾川县公安局栾川县“两所”迁建项目(一期)工程监理项目。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栾川县,一期建设内容为:看守所、武警中队、拘留所、办案中心综合楼以及室外配套附属设施,其中:看守所包含综合楼、监区、办案用房、生活保障房等。所有建筑均为框架结构,室外配套设施包含道路铺设、绿化市政管网、边坡支护挡墙以及高压迁建等。本次招标主要为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监理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看守所10321.2平方米,其中综合楼2564.16平方米,监区及办案用房7356.88平方米,生活保障区400.16平方米;新建武警中队2038平方米,办案中心5379.68平方米,其中综合楼2454.72平方米,办案用房2924.96平方米;建设内部道路16515.02平方米,外部道路2491.5平方米,高压线迁线2000米,绿化13278.08平方米,配套土地平整、室外管网、边坡支护等。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监理管理服务,以及施工全过程统筹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监理服务,全过程统筹管理,工程实施阶段的安全、质量、进度等项目管理及配合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结算审核与备案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2.4 最高投标限价(预算控制费率):结算评审工程费的0.98%;
注:投标人的投标费率不得高于(不含等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5 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内全过程监理管理服务。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投标人可就一个标段进行完整投标,否则将不被接受。
2.7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是,本招标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否
2.8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否。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采用核查随机法定标。
2.9 其他:
2.9.1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栾川公开-2025-137
2.9.2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9.3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2.9.4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2.9.5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2.9.6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EF%BC%89%EF%BC%8C%E8%BF%9B%E5%85%A5%E7%BD%91%E7%AB%99%E4%B8%9A%E5%8A%A1%E6%8C%87%E5%8D%97%E7%AA%97%E5%8F%A3%E4%BA%86%E8%A7%A3%E9%87%91%E8%9E%8D%E6%9C%BA%E6%9E%84%E6%8F%90%E4%BE%9B%E7%9A%84%E8%9E%8D%E8%B5%84%E6%9C%8D%E5%8A%A1%E5%86%85%E5%AE%B9%E3%80%82%3C/p%3E%3Cp%3E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3.2.1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2 本次招标不允许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项目。(须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 其他要求:
3.4.1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4.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9日24:00。
4.2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通过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3 逾期或未按照指定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招标人:栾川县公安局 地 址:栾川县君山东路与画眉山路交叉口西70米 联系人:程警官 电 话:0379-63139508 招标代理机构: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2204室 联系人:宁女士 电 话:0379-61109728 交易中心: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栾川县环保大厦二楼 电 话:0379-66677808 监管部门: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栾川县长春路 联系人:栾川县基本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 话:0379-66816977 2025年12月22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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