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YC)001423
项目编号:DDHY-CG-2025014
项目名称:灵武市东塔镇人民政府东塔镇梨花苑B区安全隐患消除和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1113300.00
最高限价(如有):995011.87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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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塔镇梨花苑B区安全隐患消除和改造项目 | 东塔镇梨花苑B区安全隐患消除和改造项目 | 其他建筑工程 | 1 | 东塔镇梨花苑B区安全隐患消除和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全部内容。 | 11133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113300 |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如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拒绝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8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施工安全许可证; 注:1、以上资料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件需清晰可辨,无法辨认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资格要求1.3、1.4、1.5、1.6 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根据《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分支机构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 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5-09 17:00:00 至 2025-05-16 23:59:59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5-23 10: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5-05-23 10:00:00(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2、①各潜在供应商请于“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在完成以上步骤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缴纳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响应保证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CA锁办理请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板块。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响应一律不予接收。②本项目为电子标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磋商时可不用到开标现场,通过进入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网上在线参与磋商,完成远程响应文件解密。③本项目无需进行线上签到,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系统并按要求解密。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把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不再参与后续磋商流程。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专区-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二期政府采购培训视频。如有疑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板块中查询咨询服务电话致电软件公司技术支持获得帮助。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灵武市南薰路与灵白接交道口联系方式: 0951-40202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 灵武市南门高新产业园区东三营业房联系方式: 0951-8652333/13995489641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杨成功电话: 0951-4020299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郭小侠电话: 0951-8652333/13995489641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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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