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需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近五年(2020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
以竣(交)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四级及以上公路新(改、扩)建公路工程
施工业绩;
注:①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的彩色扫描件及该项目在
规定媒介或网站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及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②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
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并持有本单位注册
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作为项目经理在近五年(2020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以竣
(交)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四级及以上公路新(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业
绩。
3.3项目总工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并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
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作为项目总工至少完成过1项四级及以上公路新(改
、扩)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由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
人成立的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1年的应提供成立以
来的财务状况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2024年度的年末流动资产合计与流动负债合
计的比率不应小于1;
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企业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投标
截止日前近半年企业最后一次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及拟派驻本项目相关人员社保明细;
3.5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
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其
他情形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