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提供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本次采购为进口产品采购,进口产品须提供制造厂家或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且须提供该授权人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信息生成时间和截图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0天内);
(4)供应商可就上述项目中的2个包进行投标,但不得就1个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所投内容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公司不能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特殊行业以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总公司知晓其分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