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HB1002795 |
|---|---|
| 项目名称 | 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一批报废机器设备 |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转让方名称 | 荆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2.14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2025-12-15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大信金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金恒评报字[2025]023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资产中所含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指定账户。 4.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后的次日(工作日)内,双方须完成标的资产移交。自资产实际交付完成之日起,标的资产的全部安全保管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资产实际交付完成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内,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完成标的资产的拆卸、转运及清理工作。拆除过程中,如造成转让方厂区内其他设备、场地设施或环境等任何损坏或污染,受让方应承担修复责任或照价赔偿。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拆除工作逾期的,逾期超过 10个自然日(含) 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尚未拆除、搬运的标的资产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该等剩余资产,且无需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任何转让价款。 5.受让方需交纳洒水车报废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辆至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指定账户,受让方应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且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报废手续,每逾期1日支付违约金200元,违约金从过户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保证金在办理报废手续后凭缴款收据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6.受让方及其聘请的拆除、运输人员,在进入及逗留转让方厂区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厂区的各项安全、环保、保卫管理规定,无条件接受转让方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严格执行资产所在地的进出门登记、检查等保卫制度。 受让方相关人员在转让方厂区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职业健康损害,由受让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荆门公司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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