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排水限流改造(第二批)项目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主城排水限流改造(第二批)项目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通知
问题1: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这4部分在装订的时候,是全部装在一起?还是分开装订啊?
回复:可将投标文件中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汇总装订成一册,当投标文件无法装订成一册时,可视具体情况分册装订,同一部分分册装订的还须注明册数。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页码。
问题2:具有关键设备智能平板闸或液动限流闸门投标货物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请问授权只需要智能平板闸或液动限流闸门,其中一种?还是2种设备都需要授权?
回复:如果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需提供具有关键设备智能平板闸和液动限流闸门投标货物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两种设备授权均需提供。
问题3:每个业绩的发票金额不低于150万即可吗?
回复:投标人需提供业绩对应合同的发票复印件(发票金额不低于75万元,发票张数不限)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验证证明未编辑过的截图。
问题4:每个业绩的发票金额不低于150万即可吗?
回复:详见回复3。
问题5:可以把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做在一本投标文件里吗?
回复:详见回复1。
二、补遗通知
1、招标文件第一章 3.2及第二章1.4.1中“具有关键设备智能平板闸或液动限流闸门投标货物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修改为:“具有关键设备智能平板闸和液动限流闸门投标货物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招标文件第二章1.4.1及第三章2.2.4(2)中“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合同证明复印件、相应的用户证明材料、提供对应合同的发票复印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验证证明未编辑过的截图、售后服务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生产企业投标的,提供本企业的供货业绩;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的,业绩可以是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自身业绩)投标人为代理商或销售商的,提供生产厂家业绩须加盖生产厂家及投标人自身鲜章”修改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合同证明复印件、相应的用户证明材料、提供对应合同的发票复印件(发票金额不低于75万元,发票张数不限)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验证证明未编辑过的截图、售后服务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生产企业投标的,提供本企业的供货业绩;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的,业绩可以是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自身业绩)投标人为代理商或销售商的,提供生产厂家业绩须加盖生产厂家及投标人自身鲜章”
3、招标文件第三章2.2.4(1)企业技术能力(6分)中“2、生产企业投标的,提供本企业的供货业绩;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的,业绩可以是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自身业绩,投标人为代理商或销售商的,提供生产厂家业绩须加盖生产厂家及投标人自身鲜章”修改为:“2、生产企业投标的,提供本企业的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可以是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自身的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或销售商的,提供生产厂家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须加盖生产厂家及投标人自身鲜章”。
注:本答疑及补遗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所有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是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主城排水限流改造(第二批)项目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答疑及补遗通知(挂网).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