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原运河新城单元(运河湾城市设计范围)规划支路七(南洋河沿线绿地-石祥路)道路工程 | 项目代码: | 2018-330105-48-01-035831-000 | ||
招标人: | 名称: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盛运巷1号盛运文创中心A幢9-14层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7楼 | ||||
联系人:王林星 | 联系人:韩天洪 | ||||
电话:0571-86825230 | 电话:17621779367 | ||||
标段(包)名称: | 原运河新城单元(运河湾城市设计范围)规划支路七(南洋河沿线绿地-石祥路)道路工程(二期)监理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2606003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无;招标文件修改内容:1、 招标公告3.9更正为:3.9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9.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3.9.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拟派总监在建工程的数量不超过2个(含本项目)。2、 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9投标文件的组成, “9.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提供)”修改为“9.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若有)”,增加“1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3、 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提供)”取消勾选。4、 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12增加“本次招标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②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拟派总监在建工程的数量不超过2个(含本项目),相关评审材料放入投标文件组成“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③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合同的,请提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 | ||||
行政监督机构: |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电话: | 0571-89587878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10-13 09:55: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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