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开发区下庄头、上庄头、乃自房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G1310112500952001
1. 招标条件
廊坊开发区下庄头、上庄头、乃自房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已由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廊开管投内资审【2025】7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国有资金占比0% ,财政资金占比100% 。
建设单位为廊坊居安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廊坊居安置业有限公司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瑞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廊坊开发区下庄头、上庄头、乃自房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的方案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412650.00 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廊坊开发区下庄头、上庄头、乃自房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分为南区、北区两个地块建设实施回迁安置,同时建设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总占地面积220094.28平方米(合330.14亩),其中:回迁安置占地面积173854.28平方米(合260.78亩);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占地面积46240.00平方米(合69.36亩)。
回迁安置占地面积173854.28平方米(合260.78亩),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为32526.30平方米;道路硬化占地面积为80305.13平方米;绿化占地面积为61022.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3504.92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82479.36平方米(包括住宅357919.66平方米、配套公建24559.7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1025.56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配套公建、地下车库、地下室等。项目可建成住房3744套。
项目南区占地面积108497.44平方米(合162.746亩),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为20213.07平方米;道路硬化占地面积为50201.77 平方米;绿化占地面积为38082.60平方米;南区总建筑面积 329820.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8694.32 平方米(包括住宅223306.42平方米、配套公建15387.9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1126.04平方米。南区主要建设住宅、配套公建、地下车库、地下室等。项目可建成住房2304套。
项目北区占地面积65356.84平方米(合98.035亩),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为12313.23平方米;道路硬化占地面积为30103.36平方米;绿化占地面积为22940.25平方米;北区总建筑面积 203684.5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3785.04平方米(包括住宅134613.24平方米、配套公建9171.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9899.52平方米。北区主要建设住宅、配套公建、地下车库、地下室等。项目可建成住房1440套。
周边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占地面积46240.00平方米(合69.36亩),建设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路面恢复工程等。
2.2 本次招标范围:本项目前期数据采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配合完成后期招标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相关配合服务等。
R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067.1万元。
2.3 服务期限:
□ 个日历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设计单位(团队)后70个日历天。(方案设计: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文件(不少于三个),并根据招标人及审批部门意见修改完善,直至审批通过。方案设计通过规委会审核后10日历天完成相关报批手续。初步设计:设计方案规委会审核通过后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和概算成果文件,初步设计和概算需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2.4 其他: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
3.4 /。
(二)拟派设计负责人
3.5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3.6 自年月日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接过/□完成过)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
3.7 /。
(三)其他
3.8 投标人及拟派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 3.9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3.10 其他要求:①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财务要求:具有2023或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近一年成立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③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标+“全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 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④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投标人不得存在禁止投标情形,且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廊坊市首页,链接至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7月28日9:00分至2025年8月1日17:00分;
£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8 月18 日09 时00 分;
5.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交易业务-工程建设-投标文件上传】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其他: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标+“全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 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5.3 逾期递交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上发布。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河北瑞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联系人:殷志超 ,联系电话:0316-5909899 。
9.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16-6078715
邮箱:/
10. 其他公示内容
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高蓬,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 1 号楼 2 层,电话:0316-2920616 。
11. 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廊坊居安置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汇源道人才大厦901H ;联系人:程江涵 ,联系电话:0316-2557621 ,电子邮箱:/。
11.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瑞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华夏幸福城朗园1-1-1309 ;项目负责人:殷志超 ,联系电话:0316-5909899 ;联系人:殷志超 ,联系电话:殷志超 ,电子邮箱:hbrdzb@163.com 。
2025 年7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