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
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连发改能源发[2025]35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连云港市能源集团御风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招标工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1.1 建设地点:赣榆区班庄镇西接驾庄村
2.1.2 建设规模:项目拟用地面积约1750平方米,新建风电场一个,装机容量为16MW,拟安装2台风力发电机组,建设开关站1座,及项目配套实施的设备安装、土建等工程。
2.1.3 最高投标限价:6880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投标限价50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完工验收且具备并网发电条件。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6年3月15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具体为: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勘察、方案设计(不含接入系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包括各专项审查、消防设计审查等,如有)。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完成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涉及到的所有勘察设计、(不含接入系统方案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安装、施工、检测、调试及试运行、培训、移交生产及质保期内的全部工作及其伴随服务(含发包人组织的开工仪式等),项目各类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开工手续、施工图纸报审、验收、并网等;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条件与设施综合分析、建设对鸟类影响、接入系统技术咨询、征地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地评价、永久使用林地报批等招标人已开展或完成的课题除外),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及协调送出工程进度与风电主体工程进度匹配等内容(送出工程协调及对外工程相关事项协调安排专人驻场服务)。即交钥匙工程(包勘察、包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期并网、包调试、包试验、包检查测试、包质检、包试运行、包消缺、包培训等合同约定全部内容和最终交付投产的承包方式)。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施工、风机机组安装(含塔筒)、箱变安装、电缆敷设及电缆头制作、10kV开关站、10kV集电线路施工、风电场地改造、施工道路改扩建、进站道路及伴随配套等,不含10kV送出线路,但含送出工程协调相关工作。
(1)勘察设计部分
勘察设计范围为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风机场区、10kV开关站及风场区至开关站10kV集电线路工程,从施工图至项目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勘察设计服务,包含10kV开关站。主要内容包括风电场区、10kV集电线路和相应配套的道路、通讯、电源等配套设施,10kV开关站的全部勘察设计。
施工图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场区及10kV集电线路、10kV开关站详勘、施工图设计、各种专项技术方案以及计算书、采购设备图纸技术文件;完成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工作(如需);编制安全设计专篇、消防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卫生防护评价及设施设计专篇、环境与水土保持设计专篇等;施工图技术交底、派出设计代表驻场并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等;竣工图编制。
(2)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部分
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范围为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满足项目竣工验收所需的设备、必备的备品备件以及材料采购。主要内容包括风电场区、10kV集电线路,10kV开关站以及相应配套的道路、通讯、电源等配套设施满足各项专业验收及并网发电所需求的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在发包人提供的短名单范围内选择。
设备和材料采购内容须包括设备和材料的监造、催交、运输(含损耗)、保险、接车、卸车、多次转运、仓储保管、试运行、消缺处理至移交给发包人期间的全部工作,风机机组、塔筒、箱变、配电设备、预制舱等未有第三方监造放行单设备不允许出厂(如有)。
须承担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实验(提供报告)等工作。
设备和材料采购内容须包括满足生产运营所需要的生产、安全、检修工器具。
设备和材料采购内容须包括备品备件以及专用工具,并应考虑质保期内损耗,最终以投标清单内容和数量移交生产单位。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现场检验和取样工作。
(3)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部分
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范围为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满足项目竣工验收所需的工程建设工作(不包含10kV送出线路)。主要内容包括风电场区、10kV 集电线路、10kV开关站以及相应配套的道路、护坡、监控等配套设施满足各项专业验收所需求的建设工作。
工程建设主体内容应符合发包人对设计的要求,条件受限时经发包人同意后可适当优化。
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内容须包括:工程建设期间的临时生活办公设施、家具、临时施工用水、用电、通讯以及道路等。
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内容须包括:消防、环境、水土保持、防洪、防尘、防沉降、噪声、电磁辐射等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
工程施工所需的临时占地、临时道路、10kV集电线路部分(含地埋或顶管)、设计方案、施工措施等产生的用地补偿、手续办理及恢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永久用地(除10kV集电线路部分)所产生的用地补偿(包括土地租金、永久用地补偿、青苗补偿、地表附着物)由发包人承担,永久用地涉及的清表工作由承包人承担。
(4)项目管理部分
项目管理范围为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从施工图至项目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合同、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以及负责与各合作单位、政府部门、民事以及电网公司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项目管理工作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和安排,满足业主单位的管理需求。
项目管理工作须包括工程建设期间涉及临时生产生活设施、施工区域、道路、设备以及材料存储场所、重点部位、重要施工程序等区域内的安全、质量、环保、消防等防护措施。
项目管理工作须包括投产前组织业主单位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内容涉及:设备原理、运行方式、调度管理、安全等内容。
需配合业主单位完成项目建设有关的宣传工作。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划要求,负责在现场设计并修建承包本项目需要的任何临时设施(包括临时生产、生活与管理房屋、生活及办公设施、现场的道路、需硬化的场地、供水、供电、供暖、通讯、办公网络、办公区域的安全标准化等设施)。并在合同工程竣工或在承包人使用结束时,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或无条件的移交发包人。所有临时设施场地征用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应在现场为发包人、生产准备人员及监理工程师提供办公用房(包括现场会议室、办公室桌椅等办公设备),现场会议室能容纳20人同时召开会议,设置业主办公室(业主项目经理办公室、总监及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业主专工及生产准备人员办公室等)。提供给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办公用房和现场会议室的平面布置方案应征得发包人代表同意,其装饰标准应满足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5)试验及验收部分
试验及验收范围为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满足项目竣工验收所需的试验及验收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风机场区、10kV集电线路、10kV开关站以及相应配套的道路、通讯、电源、监控等配套设施满足各项专业验收所需求的试验及验收工作。
试验内容应该包括但不限于:
(a)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交接试验(包含特殊实验项目);
(b)项目设备试验:风机机组、箱式变压器等所有设备到货及安装检验;
(c)涉及并网验收的各项系统试验;
(d)涉及并网验收的各项特殊试验;
(e)10kV 集电线路试验;
(f)开关站相关试验;
(g)移交生产部分。
移交生产部分范围为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满足项目整体全容量并网,具备生产运营条件的全部设备和手续。主要内容包括风机场区、10kV 集电线路以及10kV开关站相应配套的道路、通讯、电源、水源、监控等配套设施满足项目全容量并网,且配合取得项目合规合法运行的相关手续和批复,包括但不限于发电业务许可证、商运证明及供电公司、监管机构要求的其它全部手续(如需)等。
移交生产资料部分须包括工程竣工图纸(包括PDF和CAD电子版图纸)、验收资料、各项专项报告、设备资料以及各相关技术文件。
设备和材料采购内容须包括备品备件以及专用工器具,并应考虑质保期内损耗,最终以投标清单内容和数量移交生产单位。
(6)性能质量保证及质保部分
性能质量保证及质保范围为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本标段自移交生产验收后五年内的性能质量保证及质保服务工作。承诺发电小时数:详见发包人要求。
性能质量保证须保证项目机组功率曲线符合度不低于97%;性能质量保证须保证项目主要设备的全场平均可利用率不低于97%,单台机组可利用率不低于95%;质保服务应包含质保期的问题故障设备的维修或更换,设备运行方式的优化以及项目工程范围的保修工作。
(7)建设手续办理:承包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用地规划、工程建设规划、施工许可证、施工备案手续、临时用地手续、临时用电手续(含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杆线迁移、道路改造等)、施工图审查(如需)等工程施工相关必要手续;办理包含但不限于实施阶段项目范围内所需的防雷、消防、防洪、安全、环保、节能、水保、辐射环评、维稳、职业健康等报告编制并通过相关“三同时”专项验收。
用地手续办理:承包人负责完成本项目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10kV 集电线路(含地埋或顶管)及临时用地、直埋电缆、堆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和补偿,并承担过程中全部费用。工程所涉及房屋拆迁工程业主单位负责。
(8)负责本项目范围内所有的施工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村民阻工、地方派出所支持、进场施工道路沿线管道保护及损毁修复等,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负责本标段征租地红线放样、记录及影像留存。
(9)并网:负责协调电网公司外送线路建设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并网发电并承担相应的协调费用,负责办理项目电力质监(包括备案及全过程质监验收)、并网前各项并网手续及并网后的各项验收、运营手续(包含政府、供电公司及发包人等要求的各类试验和验收),同时按照供电公司、监管机构等最新要求(如《关于落实国家能源局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 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苏监能安全〔2025〕24号)执行满足并网条件并承担相应费用。
(10)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期、运行期施工场区内所需的宣传标语以及生产准备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工器具、安全及设备标识标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有: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本工程可采用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设计单位应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
3.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3.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含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执行连建发【2025】181号文。
3.3.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
3.3.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4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或并网时间为准),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至少1个16MW及以上陆上风电场EPC总承包的合同业绩,要求项目已并网或通过竣工验收。
注:(1)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由电力质监机构颁发的并网意见书),缺一不可。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由电力质监机构颁发的并网意见书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内容为准;
(2)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文件(加盖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并将原件扫描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4)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5)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6)联合体牵头人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是单独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或以联合体牵头方或联合体成员方承担过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7)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3.4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投标人类似业绩: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或并网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个16MW及以上陆上风电场EPC总承包的合同业绩,要求项目已并网或通过竣工验收。
注:
(1)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由电力质监机构颁发的并网意见书),缺一不可。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由电力质监机构颁发的并网意见书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内容为准。
(2)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文件(加盖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并将原件扫描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资格审查类似业绩与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可重复计取,同一业绩只计取一次;
(5)联合体牵头人业绩可以是单独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或以联合体牵头方或联合体成员方承担过的项目业绩;
(6)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7)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则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6.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建市规(2019)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可参照招标文件格式)。
3.6.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连云港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投标企业自行承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和经济法律责任(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3.6.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承诺书必须反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经理(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6.5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含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2025年07月至2025年12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
3.6.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连建发[2019]182 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6.7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6.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1月23日至2026年01月3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4招标文件售价0元。
4.5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能够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2 月 26 日09:00分。
5.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现场,现场递交。超过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的,采购人将拒绝任何投标文件。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人员: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无须项目负责人本人送达,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送达开标地点。
纸质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及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赣榆开标室201室
接收时间:2026年02月26日08:30-09:00止。
开标地点:开标201室
联系人:胡工 13815669601
5.3 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一正肆副(含方案设计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包含资格审查所需所有资料)、设计文件电子版,存放介质U盘或光盘放入正本内)。
注:(1)因本项目含有工程设计方案内容,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评标。工程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仍须同时上传至网上投标文件)需提供纸质文件(投标人按要求提供),其余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经济标等)上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逾期送达的纸质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构成投标文件的书面(纸质)方案设计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应分别单独装订密封;封袋外均需标明标段名称和封袋内文件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方案设计文件须设计单位盖章)。
(3)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4)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按公告要求仅施工单位需提供此项)
(4)项目经理相关证明材料(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社保证明、类似业绩等证明材料)
注:项目负责人若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联合体协议(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格式自拟,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6)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
(9)投标人承诺书(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0)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1)缴纳保证金凭证或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注:上述证明材料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11)其他:非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
(12)资质动态监管核查评委现场查询。
7.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9. 注意事项
9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及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本次招标除方案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采用纸质版投标外,其余投标文件商务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经济标等(资格审查材料仍须同时上传至网上投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的上传(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上传)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设计文件)、投标备份文件(如提供)等也须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递交。
9.2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3电子标书制作:
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新点软件 | 黄桂松 朱加旺 张海南 | 15896100880 15161373079 18505182641 |
广联达 | 郑磊 刘书丹 | 13812332568 18651253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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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根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实现市场主体“一次注册、全省通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完成与全省统一主体库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将于2025年5月6日启用全省统一主体库,原有主体信息库同步关闭,各市场主体可登录全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7082/jsztk/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能源集团御风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518-85609626
代理机构: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B座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卜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1599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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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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