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绍兴中驰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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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事项1:
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分设置70分,报价分30分,并采用明标形式,是操作单位为了谋取中标,特定设置上去的,有明显的倾向性(该商务技术评分利用综合评分法,非法设置70分(行业内称为软分),此评分方式猫腻很多,水很深,极其腐败,会导致高价中标,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违反政府采购三原则,应取消。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本项目分值设置完全符合规定,且商务技术分由客观分和主观分共同构成,采购方式也完全合规。质疑事项2:用投标人或预制型橡胶跑道产品制造商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来加分设置门槛,限制潜在的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三)、(八)及政府采购三原则,应取消。答复:本项目为货物采购,要求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相关认证证书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相关。且本项目属于面向全国进行采购的项目,未设置特定资质,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质疑事项3:用投标人或预制型橡胶跑道产品制造商特定的行业业绩来加分设置门槛,限制潜在的投标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八)及政府采购三原则(3),应取消。答复:本项目核心产品为预制型橡胶跑道卷材,要求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同类项目经验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合同履行相关。且本项目属于面向全国进行采购的项目,未设置特定资质,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质疑事项4:用上述个别操作单位特有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分条件来加分设置门槛,限制潜在的投标人,这些检测报告不能代表该项目实地取样的预制型塑胶跑道、悬浮运动地板材料的检测数据,与采购文件质量要求实际检测无关,与竣工验收实际检测无关,设置这些检测报告,纯粹是为操作加分非法设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三)、(六)、(八)及政府采购三原则,应取消。答复:本项目基于项目需求,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完全合规。且本项目属于面向全国进行采购的项目,未设置特定资质,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质疑事项5:用样品作为评分条件来加分设置门槛,限制潜在的投标人,这些样品不能代表该项目实地取样的预制型塑胶跑道、人造草坪材料的检测数据,与采购文件质量要求实际检测无关,与竣工验收实际检测无关,设置这些样品,纯粹是为操作加分非法设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三)、(六)、(八)、第六十八条(九)及政府采购三原则,应取消。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第二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本项目为核心产品为预制型橡胶卷材,人造草坪也为重要产品,用于诸暨市大唐街道柱山小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并未违背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请求均不予采纳,特此回复。- 柱山小学塑胶改造质疑函- 绍兴中驰.pdf(3.5 M)
- 柱山小学塑胶改造回复- 绍兴中驰.pdf(1.3 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