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行不良资产处置律师事务所入库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行的委托就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行不良资产处置律师事务所入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XZB2026-0131-27401
2、项目名称: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行不良资产处置律师事务所入库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4.1、采购内容:为规范本行不良资产处置及不良贷款委托催收业务中律师事务所的选用与管理,提升法律服务质量,有效防范法律与操作风险,依据行内相关管理制度,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立全行统一的“不良资产处置律师事务所资格库”,实现律师事务所资源的集中、择优与动态管理,本次律师事务所入库拟选聘不超过14家。(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3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满足招标人需求;
4.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4.5 、项目地点:南阳市辖区内;
4.6 、服 务 期:2年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服务期内所委托事项全部结束。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有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司法主管部门年检,管理规范。以分所名义投标的,应取得总所的授权委托书并承诺对分所的业务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如分所已报名本项目则总所及其它隶属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
3.2、投标人从事金融法律事务的注册专职执业律师数量应不低于二十人。综合实力较强,擅长处理银行法律事务,业务能力和专长在同业中优势明显;最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声誉良好;具有较强的与司法及执法机关、仲裁机构等单位沟通协调的能力;收费合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律所委派代理律师应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应具有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近三年内未代理过与本行对手的诉讼案件;近三年代理成功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取得良好的案件效果;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最新的财务报表说明)】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1月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完税或缴税凭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3.7、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0、本项目不接受被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原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河南省农商联合银行),各省辖市农信办、农商银行、中心支行及各县(市、区)农信联社、农商银行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已解除黑名单的除外),不接受挂靠、借用别家公司资质参与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1、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准入:1.曾因损害委托人或债务关联人合法权益,对委托人造成声誉风险的机构,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的其他机构;2.本行董事、监事、不良贷款所在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从事资产处置业务人员的直系亲属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机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2月04日至2026年02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邮箱获取。获取时请发送以下资料扫描件到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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