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ACCFN003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人员配备”评分标准更正为:
人员配备 | 一、拟派的项目负责人(1人,6分): (1)具有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2)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社会服务项目业绩(项目内容至少包含儿童福利或未成年人保护或留守儿童服务或困境儿童服务),且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管或项目经理或项目督导的,得3分,最高得3分。 注:序号(1)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序号(2)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为评审依据。如合同不能反映评审要素的,须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响应文件中还须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为评审依据(社保缴纳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所在月份或磋商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往前追溯3个月内的任意1个月,例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则提供2025年4、5、6、7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社保证明材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其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二、拟派的项目督导(1人,6分) (1)具有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最高得3分; (2)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社会服务项目业绩(项目内容至少包含儿童个案服务或走访巡查或关爱救助服务),且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管或项目经理或项目督导的,得3分,最高得3分。 注:序号(1)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序号(2)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为评审依据。如合同不能反映评审要素的,须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响应文件中还须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为评审依据(社保缴纳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所在月份或磋商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往前追溯3个月内的任意1个月,例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则提供2025年4、5、6、7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社保证明材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其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三、拟派的项目专员(3人,3分): 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3分。 注: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不累加计分,仅计分一次。 响应文件中还须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为评审依据(社保缴纳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所在月份或磋商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往前追溯3个月内的任意1个月,例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则提供2025年4、5、6、7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社保证明材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其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 0-15分 |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社会服务项目业绩(项目内容至少包含儿童福利或未成年人保护或留守儿童服务或困境儿童服务),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最高得15分。
提问:招标人设定的业绩要求应当与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但本项设置中,项目业绩设置模糊不清,设置条件过低。作为县级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类项目,明显业绩设置条件过低。
答1:按磋商文件执行,不予修改。本项设置符合项目实际,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问2:招标正文中P39页,关于人员配备要求原文如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1人,6分):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3分。二、拟派的项目督导(1人,6分):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5分;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提问:高级社工师全省仅22名,专职在社工机构工作的仅为个位数,而本项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督导共2人为高级社会工作师,根据规定,招标中不得设置过高或过低的门槛,而本项中明显设置过高门槛。
答2:见更正内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民政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政务服务中心13楼1303
联系方式:0551-666708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62723374、627233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育松
电话:0551-62723374、62723373
五、附件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