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验项目 | 技 术 要 求 | 检验方法 |
I 级 | Ⅱ级 |
1 | 细度 | ≤12.0% | ≤30.0% | 按GB1596-2017检验 |
2 | 需水量比 | ≤95% | ≤105% | 按GB1596检验 |
3 | 烧失量 | ≤5.0% | ≤8.0% | 按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2017检验 |
4 | Cl-含量 | ≤0.02% | 按GB/T176检验 |
5 | 含水量 | ≤1.0% | 按GB1596检验 |
6 | SO3含量 | ≤3.0% | 按GB/T176检验 |
7 | 半水亚硫酸钙含量 | ≤3.0% | 按石膏化学分析方法GB/T5484-2024检测 |
8 | CaO含量 | ≤10% | 按GB/T176检验 |
9 | 游离CaO含量 | ≤1.0% | 按GB/T176检验 |
10 | 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和三氧化二铁总含量 | ≥70% | 按GB/T176检验 |
11 | 密度 | ≤2.6g/cm3 | 按水泥密度测定方法GB/T208-2014检测 |
12 | 28天活性指数 | ≥70% | 按GB/T1596检测 |
13 | 碱含量 | * | 按GB/T176检测 |
注:当混凝土结构所处的环境为严重冻融破坏环境时,宜采用烧失量≤3.0%的粉煤灰。
2.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2.1运输途中必须按要求进行覆盖,制定防抛洒措施,在施工区域行车限速15Km/小时。2.2报价人应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员、车辆、货物安全责任。
2.3报价人应遵守国家和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承担环保所需的必要费用。
3.验收
报价人所供粉煤灰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报价人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采购人收货后应先送检再使用,交由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报价人可要求复检。复检不合格,报价人在3日内更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粉煤灰,并承根据合同约定担由违约费用。复检合格的,由此产生的检测费、运费、装卸费由采购人承担。
4.计量
在采购人工地磅房过磅计重,粉煤灰送货单数量与实际送货数量的误差不得超过±3‰。如果一方对过磅计重粉煤灰实际交货数量有异议的,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检,复检数量与送货单数量的误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检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但。
(三)计价方式
粉煤灰含税单价为固定价,在合同履约期间不允许调整,含税单价为包到项目工地的所有费用,含税单价包含内容详见报价说明第一条。
(四)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案
1.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六个月银承或云信、建行e信通、工行e信、铁建银信等票据,采购人有权选择其中两种及以上支付方式组合支付。
2.结算方案:先货后款,一票结算,双方应在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18之前进行对帐。对帐后报价人应在当月20日之前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人应按实际提供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发票内容与双方对帐情况一致。发票开具单位必须与报价人、收款单位户名相一致,确保交易真实性,报价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通过国家税务机关认证。如因报价人提供假发票和不合规发票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价人全部负责。采购人在收到报价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日内向报价人支付当期货款的100%,报价人承担贴息。
(五)违约责任
1.报价人如未按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的标的物经外部单位质量鉴定不合格且对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报价人承担已供货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2.若报价人逾期交付货物,则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交付货物金额的2%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以上不足以弥补因逾期交货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报价人还应承担相应损失。同时采购人采取应急措施从市场采购或采用紧急运输等所产生的额外增加的成本由报价人承担,所产生的一切价差将由报价人承担。
3.若报价人交付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报价人应于采购人通知之日2日内对问题货物进行处理。若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处理,采购人有权扣除质量保证金,同时报价人应向采购人支付不符合质量货物金额1%的违约金,以上不足以弥补因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报价人还应承担相应损失。
4.因报价人违约致使采购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报价人应承担采购人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5.报价人在生产、装卸、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规定,不能对环境及人员健康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6.报价人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积极配合并服从采购人现场负责人的安排和调度,按采购人受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卸货,由采购人受理人员签认。报价人履约至材料运到采购人指定工地地点并安全卸下为止,承运义务结束。
四、评审须知
1.次招标评标方式为最低价中标法。
2.本次招标的报价人可以是生产厂家或者贸易商,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报价人必须上传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报价表》。报价文件命名方式:“项目建成+物资名称+报价人公司名称”。
4.报价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异议须招标人澄清的,应在系统发起澄清提问,采购人须按时在系统答复。
6.报价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系统上填报价格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报价单,投标人须做到系统报价单价和上传的报价单报价一致,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做废标处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单经理、周经理
联系电话:单经理13759181872,周经理13659608296
采购人:中铁物资集团云南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66号上东国际T2栋19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