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扬子中学高品质高中创建一期工程室外工程 |
一、澄清修改内容
一、澄清
1、因系统原因,重新补充上传招标控制价文件。
2、关于异议与投诉内容调整为:
“异议的受理:项目试点网上受理异议和投诉,如有异议和投诉,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CA锁,通过"宁易新"网上交易平台提交异议或投诉。受理机构:南京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云凯、耿阿梦,电话:025-83379433,地址:南京市浦东北路5号扬子江数字基地8栋一单元402室。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及第六十二的规定,并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执行。
评定分离项目的异议与投诉:根据苏建规字【2025】4号文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3、“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出现招标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原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量时,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改为“……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出现招标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评标基准价不改变(但因评委计算错误可作调整),原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量时,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二、答疑
无。
三、其他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次澄清答疑无实质内容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变。
3、除本次澄清答疑内容外,其他内容不调整。
二、其他说明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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