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2024荣县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 初步设计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2024荣县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荣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荣发改审批【2024】14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荣县兴荣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荣县兴荣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荣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荣发改审批【2024】14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荣县。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更新一批环卫车辆共72辆,(其中,8立方垃圾压缩车9辆、12立方垃圾可压缩车10辆、6立方前端垃圾收集24辆、吸污车5辆、垃圾收集点清洗车24台等);更新改造垃圾分类投放点4000个。更换垃圾分类收集桶16000个;更新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一套(日处理量100立方)。建设中转站6个、改造维修公厕75座、建设垃圾分类亭4000个、垃圾池拆除1850个、240L垃圾桶16000个。
2.3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以及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
2.4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5质量目标: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和要求。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市政工程类设计业绩 。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市政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09月30日 00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进入《自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igong%EF%BC%89%E5%B7%A5%E7%A8%8B%E5%BB%BA%E8%AE%BE%E6%8A%95%E6%A0%87%E7%B3%BB%E7%BB%9F%E5%85%A5%E5%8F%A3%EF%BC%8C%E5%87%AD%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8%B5%84%E6%96%99%EF%BC%88%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1%E6%8A%80%E6%9C%AF%E8%B5%84%E6%96%99%E7%AD%89%EF%BC%89%EF%BC%88%E8%81%94%E7%B3%BB%E7%94%B5%E8%AF%9D%EF%BC%9A028-85569858%EF%BC%89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10月21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四川建设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荣县兴荣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地 址: 荣县旭阳镇沿河西路88号
邮 编: 643000
联 系 人: 范老师
电 话: 0813-6261160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666号4栋20层3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028-6809826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5年09月29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8-510321-04-03-8958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