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州市国家综合档案馆新馆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泸州市国家综合档案馆新馆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补遗如下:
一、因系统容量限制导致图纸压缩包解压出现故障问题,现采取分包压缩方式,以补遗形式重新上传图纸及相关资料。
二、将专用合同条款结算条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基础调整为最新的“工程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最新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规定确定取费基础和费率,按实计取。”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调整为2025年5月11日18:30,开标时间调整为2025年5月12日10:30。
三、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迟,潜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4.1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方式“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保函或保单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或保单的原件或扫描件”的要求执行:潜在投标人原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开标日期(2025年5月7日)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详见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以最新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二中心
2025年4月24日
承诺函
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二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泸州市国家综合档案馆新馆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及《关于泸州市国家综合档案馆新馆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补遗(一)》对银行电子保函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我公司对本项目出具的开标日期为2025年5月7日的银行电子保函同样适用,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2.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直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