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九小高新校区教学楼扩建工程(EPC)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P-SZGC20250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州九小高新校区教学楼扩建工程(EPC)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已经 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宿州市高新区。
2.2 项目规模:总投资约4000万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教学楼1栋,地上6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约11097.47平方米,地上6062.1平方米,地下5035.33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变配电、消防、道路、原设施翻新维修等。
2.3 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招标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控制价费率最高投标费率为1.50% (报价费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全过程咨询服务控制价约60万元(实际中标全过程咨询费用为项目最终结算审定工程价款乘以中标全过程咨询费费率)。
2.4 招标范围:(1)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清单控制价审核、跟踪审计、结算审计分析合同价款,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协助招标人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参与材料设备询价,对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进行检查。负责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参与工程造价鉴定及仲裁,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负责工程结争议部分复核和解释工作,并为招标人提供咨询意见。跟踪审计单位出具的最后结算审核报告须依法复审。应招标人要求,随时提供项目施工过程中日常咨询服务。按照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履行有关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2)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监理服务,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对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设备采购安装与调试,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服务范围执行,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对工程建设相关方进行协调的相关工作内容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建设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力;
3.1.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人员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项目总负责人应提供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前。
3.2.2.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1)监理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宿州市以外无在建工程,宿州市内不能超过两个在建工程,包括已中标公示项目(投标人自行承诺), 提供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前。
(2)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专业:土木建筑工程,提供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前。
注: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可以是监理负责人或造价咨询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 务和职责分工,且应当满足相应资格要求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现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期间发现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被宿州市(含四县一区)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在限制范围内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投标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列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形可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第(5)以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的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06月04日09时00分。
4.2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3.1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 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
(ca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3030327)
4.4注册事项:本项目只接受企业信息库已审核通过的单位报名,投标单位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报名,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请咨询CA办理机构,联系电话0557-3030327。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网址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6月04日09时00分。地点为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
6.异议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7.投诉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可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9〕13号等文件规定。
投诉受理部门.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行政执法科 | 0557-3030503 | 宿州市埇上路566号 |
8.在线异议及投诉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如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发起在线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ahsz.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 人:宿州市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州市竹邑路8号8楼
联 系人:郭工
电话:0557-3697158
电子 邮 件:/
招标代理机构: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速时代广场C2楼32层
联 系 人:魏工
电话:13349096586
电子 邮 件:365690840@qq.com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宿州市埇上路566号
电话:0557-3030503
2025年0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