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采购]新疆豫能投资集团榆树岭煤矿甲烷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年度采购公告
标段编号: |
采购人: | 保证金: | ||
代理机构: | 工本费: | ||
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是否可对部分物资报价: | |
开始时间(报名/报价): | 截止时间(报名/报价): | ||
采购人联系人: | 采购人电话: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代理电话: | ||
监督部门: | 监督电话: |
新疆豫能投资集团榆树岭煤矿甲烷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年度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人为库车市榆树岭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标段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5月14日 10:00。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 物资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采购人 |
1 | 便携式甲烷一氧化碳测定器 | JJT4/1000 | 台 | 200 | 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
2 | 集中式充电柜(充电器) | 台 | 2 | 与序号1货物配套,每台可充100台仪器。 |
(1)本次采购拟签订1年期限的单价协议,中标单位根据使用方的订货通知进行发货;每批次订货出卖人不得因数量少而拒绝或延期供货。投标人报价为供货范围内含税到货价,包含产品出厂价格、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其他相关税费等;除采购文件明确约定的外,买受人不承担其他任何价款或费用。
(2)投标人报价时务必准确填写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13%税率执行。投标报价及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送货通知单15天内送货到使用方现场,运费由供货方承担;无法按期交货的,必须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买受人实际交货期及延期原因,并经买受人同意,否则,买受人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
(4)付款方式:出卖人提供使用方开具的验收单及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12个月内付清货款(中标单位不得要求每月付款比例),付款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不允许负偏离)
(5)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后2年。
(6)交货地点:榆树岭煤矿。
(7)质量标准:执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8)报名要求:1、报名时需以附件形式上传营业执照、煤安证、标书费缴纳凭证;
2、若为代理商参标必须提供厂家出具的代理授权书、煤安证、厂家营业执照和自己的营业执照、标书费缴纳凭证;
(9)报价要求:报价同时必须上传响应文件(格式见附件)否则报价无效; 投标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报价和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报价时间截止后将无法再修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若有一项不满足则取消投标人资格,报价无效)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供应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的能力。
2、本次公开询比价采购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bid.zyepp.com)上进行,只接受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合格投标人,未进行注册的投标人请登陆平台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
3、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资质覆盖所应答的主要产品(见采购物料明细),并具备应答项目的能力。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
(3)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在河南能源范围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5)在河南能源范围内货物采购应答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采购项目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6)具备国内货物配送能力。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的。
(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询价的。
(5)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保证金的缴纳为投标人基本户以外的其它账户。
(8)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9)在询价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通报批评或投诉。
(10)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5、凡在与我公司日常业务往来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其在3年内参加新疆公司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和供应业务。
5.1商业贿赂。
5.2所供物资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5.3报价不实、低价位承诺未兑现。
5.4资质材料弄虚作假。
5.5所供物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商业欺诈行为。
5.6配套产品供应严重滞后,影响我方正常生产和建设或借机哄抬价格。
5.7以不正当方式谋求入围投标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我方投标邀请的。
5.8经查实存在招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
5.9不按合同要求履约或两次不能按时交货,影响供应的。
5.10因售后服务不及时,年度内出现一次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
5.11代理供应商用其他产品冒充所代理厂家产品的。
5.12已停止生产、经营或更改生产、经营范围后,质量管理和技术水平下降,不能保证所供产品质量的。
5.13准入后连续两年未发生业务,且集团公司内部没有其设备在用的。
5.14具有虚假、恶意质疑与投诉,损害集团公司或下属公司形象、声誉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
6、其它要求
(1)投标人报价应为含税到货价(即报价含税、含运费、含装卸等一切费用,总价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
(2)投标人必须响应我方付款方式。
(3)投标人应对所提供货物质量给予保证。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本次实行网上公开询比价采购,内容以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不再出售纸质报价文件。凡有意参加询比价报价者,请于报价截止时间3小时前按要求登陆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进行报名。标书费200元(人民币),收款账户:
户名: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
帐号:6500 1611 6000 5250 6187(此账户非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支行
(关于投标费用发票的开具及索取应注意事项:请投标人缴费后3日内将开票信息、缴纳凭证发送至电子邮箱glmygyb2@qq.com,我方在标段结束后统一开具电子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请发送可复制粘贴操作的电子版,谢谢。)
2、投标保证金5000元(人民币)。须通过投标人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在报价截止日期前缴纳至中原云商平台生成的子账户。投标保证金由第三方收取,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货到后3日内原账户退回,其他单位保证金标段结束后3日内原账户退回。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中标人拒绝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和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的;
(2)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主动对报价或响应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的;
(3)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投标联系人或联系方式、招标文件下载MAC地址、标书上传MAC地址、远程解密MAC地址、报价MAC地址等出现任一雷同情形的。
投标保证金具体缴纳方式详见中原云商平台“操作教程”,网址:
http://bid.zyepp.com/ptsc/005002/20210315/80f44505-3147-48f7-b31b-6b71879b63c6.html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采取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和“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开询比价采购公告。
五、废标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废标。
(1)投标人少于三家,或符合报价要求的投标人少于三家。
(2)因情况发生变化,该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3)询比价小组推荐意见未获得采购人招标领导小组批准的。
(4)其他不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采购人规定的。
(5)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严重超出计划价且采购人不能接受。
2、不论本次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不承担报价单位准备报价和递交报价,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3、开标方式:
投标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报价和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内容需要在原提交响应文件基础上加以补充与修改,不允许将补充与修改部分独立出来。询比价小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六、授予合同
1、合同授予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单位。
2、采购人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都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并无须向受影响的报价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3、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将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公布中标信息。
4、中标单位依据采购人通知签订合同。
七、其他事项
1、评标方式: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有效报价(产品质量满足我方要求,所报价格符合当前市场价格),报价最低的单位为推荐成交单位,若有不少于2家有效投标人的报价相同且最低,则通过EXCL随机函数,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2、附件:响应文件模板、合同模板。
3、有关联系事项:
采购人:库车市榆树岭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南先生 1500303647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陈经理15292856425
4、本采购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如对本次采购有异议,或发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可向本项目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991-6557881)反映。
便携式甲烷一氧化碳测定器技术规格书
便携式甲烷一氧化碳测定器适用于煤矿井下各工作地点的甲烷和一氧化碳环境参数的测定,并能在超限时自动发出声光报警。可供相关工作人员随身携带或在工作地点固定使用。
一、总则
1、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供货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2、如果供货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格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明购货方认同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均能满足本规格书的要求。
二、货物名称及供货范围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便携式甲烷一氧化碳测定器 | JJT4/1000 | 台 | 200 | 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
2 | 集中式充电柜(充电器) | 台 | 2 | 与序号1货物配套,每台可充100台仪器。 |
三、技术参数
1、测量范围:0.00-4.00%CH4
2、测量误差:
甲烷测定误差
CH4浓度(%) | 允许误差(%) |
0.00~1.00 | 真值的±0.10 |
1.00~3.00 | 真值的±10 |
3.00~4.00 | 真值的±0.30 |
一氧化碳测定误差
CO浓度(PPm) | 允许误差(PPm) |
0~20 | 真值的±2 |
>20~100 | 真值的±4 |
>100~1000 | 真值的±30 |
3、响应时间:甲烷响应时间≤20s,一氧化碳响应时间≤45s。
4、显示方式:甲烷三位数字显示,一氧化碳四位数字显示。
5、超限报警功能:报警点可在0.20~2.50%CH4范围内任意设置(产品出厂设在1.00%CH4);报警点可在1-1000ppmCO范围内任意设置(产品出厂设在24ppmCO)。
6、报警显示值与设定值误差不大于±0.03%CH4,报警显示值与设定值误差不大于1ppmCO。
7、报警方式:具有闪烁的光报警和声报警功能。
8、报警声级强度在距其1m远处不小于75dB(A)。
9、报警光信号在暗环境中20m处清晰可见。
10、欠压保护功能:电池工作电压不足3.0V时,报警仪自动关机。
11、催化元件使用寿命:1至2年。
12、一次充电连续工作时间:≥8小时。
13、防爆型式:矿用本质安全兼隔爆型。
14、防爆标志: ExdibI。
15、工作电压:<4.0V,工作电流:≤180mA。
16、外观检查
(1)报警仪的显示窗应透光良好,数码、符号均应清晰完好。
(2)报警仪的表面、镀层或涂层不应有气泡、裂痕、明显剥落和斑点。
(3)报警仪带有外套时,其材质应耐用,抗静电,不易因受潮变形。外套上开孔应合理适用,便于操作和从不同的方位对报警光信号进行观察及报警声信号的传出。
17、结构
(1)报警仪外壳材质为PC塑料,单面连续表面积小于200cm2。
(2)报警仪应结构合理、坚固耐用。
(3)报警仪外壳、接插件和零件应采取防锈、防蚀处理,涂层、镀层应均匀、牢固、颜色一致。
18、防爆性能
报警仪应符合 GB 3836.1-2010、GB 3836.4-2010 的规定,并应经过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取得“防爆合格证”。
四、运行环境
报警仪在下列条件下正常使用:
1、环境温度:0℃~40℃;
2、湿度:≤98%;
3、大气压力:80kPa~120kPa;
4、风速:≤8m/s;
5、具有甲烷爆炸性危险的煤矿井下。
五、电源及充电
1、电池参数
电池采用:额定电压:<4V,最大工作电流(报警时):≤180 mA,最高输出电压:小于4.5V,最大输出电流:<4A。
2、充电方式
供货方所供产品必须具有集中充电功能(充电柜),不得采用单一充电器充电。
六、设计、生产、制造、安装、检验检测所需资质文件
供货方需提供以下资质文件: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煤矿安全标志证书、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等。
七、引用的规范和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第 1 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第 2 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第 4 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AQ 6207-2007 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一氧化碳测定器
八、供货要求
1、一般要求
(1)产品制造加工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书及技术协议要求,产品整体外观各部位做防锈处理,刷漆均匀、光滑,供货方方可发货。
(2)设备出厂时,厂家要提供质量检验合格证、整机煤安标志证和防爆合格证(含外购件)。
(3)交货时,随机提供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包括设备和部件(含外购部分)的操作说明书等,说明书中应有主要部件的装配尺寸和零部件明细。
2、供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货。
3、验收方式
当产品送达后,使用方、供货方双方共同验收,如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质量和数量与合同规定不同时,使用方有权要求调换。现场应根据供货清单及送货清单进行验收。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保期:2年
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所产生的问题由供货方负责免费保修,质保期满后,供货方为该产品提供终身技术服务,并确保备品、配件及时提供。
2、试验及要求
所提供的产品必须进行试验,并提供相关试验报告。
3、售后服务
(1)故障问题2小时内做出响应。
(2)出现产品质量、技术问题时,重大问题3小时、一般问题2小时内做出答复,如需到达现场技术服务,时间为供货方接到通知后3日内达到现场。
十、包装和运输
1、产品单独出厂时应在明显部位固定标牌,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厂家名称、出厂日期等信息。
2、包装箱外壁应有明显的文字标记,内容包括收货单位地址、名称和到站站名,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厂家名称、出厂编号和日期,产品净重、毛重、最大外形尺寸和箱件编号,贮运注意事项:“防湿”、“向上”、“小心轻放”等文字及标记。
3、包装应具有防潮能力,结实可靠,防止损坏、变形以及面漆擦伤。
4、单独包装的零散件、部件等应有标签,标签应清楚、正确、持久、耐用,并与图样相适应。
5、随机文件用塑料袋封好装入箱中,并在箱外注明“文件在此”字样。
十一、其他
1、供货方所供产品须整机密封,除声光报警孔和气样标校孔外,不得留设其他孔口,包括充电口。
2、供货方所供产品每台必须提供第三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书,同时提供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信息公开表、资质证书和当地监管部门备案信息证明(检验报告证书中送检单位必须为库车市榆树岭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3、随机附件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皮套 | 件 | 1 | 所有附件,每台各1份(件) |
2 | 校正气嘴 | 件 | 1 | |
3 | 检验合格证 | 份 | 1 | |
4 | 使用说明书 | 份 | 1 |

- 附件:代储代销合同模板.doc
- 附件:附件:响应文件模板.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