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0314a9a1-9d52-4e17-a2c4-d9a8a05161dd | ||
| 资金来源: |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0314a9a1-9d52-4e17-a2c4-d9a8a05161dd | ||
| 建设规模: | 总建筑面积63105.60平方米,其中改造现有一号住院楼病房面积17502.00平方米,拆除危房建筑4915.78平方米后,在拆除地块上,扩建综合住院楼总面积45603.60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45315.52万元,建安工程费约为40606.14万元。0314a9a1-9d52-4e17-a2c4-d9a8a05161dd |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6-10-23 17: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871-64320979) |
| 评审办法: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得分相同的,依次以①企企业业绩、②项目管理团队、③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和设计专业负责人、④企业实力、⑤项目理解、重难点分析及处理预案、⑥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案与措施、⑦安全文明管理方案与措施、⑧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及违约承诺、⑨智慧工地建设方案评分因素的得分高低排定名次;若得分还相同时,由评审委员会集体投票决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 ||
| 备注: | 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于2026年10月23日17时00分至2026年10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链接]),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此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唯一途径。(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技术操作咨询: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热线:020-22043119)。 |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经办人: | 刘顺元 |
| 办公电话: | 0871-63402307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晨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杜凡 |
| 经办人: | 王佳、田迪、蒋伟鸿、何侃、杜凡 | ||
| 办公电话: | 0871-63139599 | 移动电话: | 18589362954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GC530000202600380001001 |
| 标段名称: | 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病房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 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10-30 17:00 |
| 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 2026-11-09 09:00 |
| 开标地点: | 二楼网上开标室6号(投标人不到现场)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41017.14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所含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具体工作包含以下内容:(1)设计部分:完成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医疗专项等)、设备采购清单编制等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所有设计工作内容,并完成工程设计有关报批、审批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专项技术方案审查及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制作,配合审图机构完成施工图审查,配合招标人完成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工作;(2)施工部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做好本工程施工图纸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工作,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资料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和做好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3)设备采购部分:完成项目所涉及的嵌入式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保修等相关工作。(4)其他工作:按照招标人工作要求,协助、配合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行政审批事宜;协助、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财务竣工决算、工程审计、资料移交等工作。注: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招标人保留调整以上工作范围的权利,中标人须予以配合)。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3.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2家),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要求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要求;(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标段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 资质要求: |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要求: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其以上设计资质(如为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则须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提供);(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则须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施工方提供)。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A.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单位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如为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施工方)。B.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 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 |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 营业执照:申请人须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如为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3.2 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要求: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其以上设计资质(如为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则须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提供);(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则须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施工方提供)。注: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换发全国统一电子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提供有效的电子证书;3.3 拟派往本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组管理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A.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单位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如为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施工方)。B.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单位须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如为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3)施工项目负责人:A.申请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专业),并取得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派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注册单位需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如为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施工方)。B.拟配备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目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4)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如为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施工方)。(5)申请人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人员(除设计负责人外)至少应包括勘察、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智能化、装饰装修专业的人员(如为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6)申请人拟派往的施工管理团队须符合本资格预审公告附件《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的要求,提供拟派人员对应的有效的岗位证书(包括: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等)、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如为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施工方)。注:(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要求:①必须为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为无效。②电子证书超出使用有效期的电子证书无效。③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未手写签名的,电子证书无效。(2)各省份针对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除外)有取消岗位证书培训或发证工作的,导致申请人无法提供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有效的岗位证书,申请人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效证明文件后,可不提供岗位证书,但其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须满足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3)上述所有人员均须提供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当日之后出具的、参保时段为2026年1月1日起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如申请人自身注册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或拟派人员及委托代理人入职时间未满6个月的,提供从公司成立次月或人员入职次月起,至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上一个月为止的全部连续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即可。参保单位须为申请人主体单位或其依法登记设立的分公司,参保证明险种须至少包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4财务要求:申请人应满足下列四项条件之一:(1)须提供2023-2025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注:申请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根据“财办〔2022〕32号”、“财会〔2023〕15号”文件规定,2022年及以后的审计报告应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赋予验证码。 (2)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注:申请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根据“财办〔2022〕32号”、“财会〔2023〕15号”文件规定,2022年及以后的审计报告应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赋予验证码。(3)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开具时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后)。(4)申请人若为其他组织的,提供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则须联合体各方均须按上述要求提交。3.6信誉要求:(1)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如为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书面承诺);(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如为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如为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4)申请人配备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无挂证行为承诺书。若存在挂证行为的,一经查实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证书有关情况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链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链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链接],各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如为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书面承诺)。注:(2)(3)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结束后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交评标委员会进行核查。3.7 其他要求:(1)申请人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2)申请人中标后必须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地方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确保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提供承诺书。(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提供承诺书。3.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2家),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要求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要求;(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标段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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