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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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20251219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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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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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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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康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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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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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银湖路2号金碧苑服务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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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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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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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位于深圳市罗湖区银湖路金碧苑服务楼二层,有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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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租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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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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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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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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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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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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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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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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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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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50元/月(计租日起首年不递增,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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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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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中(原合同租赁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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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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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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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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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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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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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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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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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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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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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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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当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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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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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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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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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个人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按指模):
1.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2.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3.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4.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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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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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充分清楚、了解和接受该物业证载情况与实际使用现状,同意以现状进行移交。意向承租方不以标的物业证载情况和实际使用现状不一样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前往现场实地查看、了解物业的所有情况,接受物业与原规划设计不一致的现状,接受物业附随的所有缺陷、瑕疵及相关维稳风险,并自行承担本次标的物业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业状况为由退还物业,意向承租方及成为正式承租户的主体不得以此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责任;
2.出租方按租赁标的物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租赁标的物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租赁标的物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评估租赁标的物现有质量、现状设施条件是否具备改造可行性,在项目开业前负责依法依规办理租赁标的物的项目各项手续、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及经营法定的各种执照,直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导致无法装修、装饰、消防施工或备案等问题,产生的经济费用及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3.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 特别事项说明 |
1.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物业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以出租方依法收回原场地时间为准。若因原承租方在原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仍占用该物业致使出租方未在交付期限内交付,此后若出租方采取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清租的,新承租方同意自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该诉讼或仲裁的判决或裁定被执行完毕之日止,不追究出租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若出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能收回该物业并交付给新承租方的,自3个月届满之日起,新承租方可以提前15天书面通知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因此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应将新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租赁押金在收到新承租方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3-5日内,无息返还给新承租方。
2.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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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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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当日18: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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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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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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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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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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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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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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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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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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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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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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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5010110010000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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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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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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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姐:0755-26569065 王先生:0755-83881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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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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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26577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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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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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8369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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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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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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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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