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澄清文件02号”是“中江挂面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第二次)(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是招标文件与本“澄清文件02号”不一致的,以本“澄清文件02号”为准。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有关于“提供第三方含SGS/CMA/CNAS认证的检测报告”的,是由中标人在合同履约时提供,各潜在投标人投标阶段无需提供。
特此澄清。
招标人:中江县产投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晟川建(成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2025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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