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破产业务服务,拍卖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中选结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 重庆文君工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聘辅助拍卖机构 |
选聘主体 | 重庆文君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
债务人情况 | 重庆文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君公司”或“债务人”)成立于1996年12月24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12202863111C,法定代表人为尹才明,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服装,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3日作出(2025)渝05破申212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文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截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掌握的文君公司资产情况显示,文君公司当前主要资产为房产、存货、办公设备(须评估机构现场盘存)、无形资产等。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是 |
案号 | (2025)渝05破182号 |
所需服务类型 | 破产业务服务,拍卖服务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金额说明 | (一)根据《重庆文君工贸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相关的辅助拍卖机构服务费在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承担并在拍卖公告中载明。报价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渝高法(2020)13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收费标准提供上下浮比例(按百分比表述)。即需按照两种不同处置情形分别报价:1.拍卖、变卖成交的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渝高法(2020)132号)第一条的收费标准提供上下浮比例(按百分比表述);2.以物抵债的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标准》的通知(渝高法(2020)132号)第二条的收费标准提供上下浮比例(按百分比表述)。 (二)相关服务费在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拍卖成交并缴清余款后,由辅助拍卖机构向买受人收取;以物抵债的,由辅助拍卖机构向以物抵债申请人收取。拍卖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应包含在报价之内。 |
选聘时间 | 2025-08-07 17:00:00 |
选取方式 | 择优直接选取 |
中选机构名称 | 重庆众兴拍卖有限公司 |
中选机构联系地址 | 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杨正街68号4幢34-17 |
选聘主体咨询电话 | 15923989783 |
监督举报电话 | 023-68893520 |
2025-08-08
详情请见原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