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2025-2026年度直属监管场所医疗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成都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直属监管场所医疗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2025-2026年度直属监管场所医疗服务、1项、预算金额 26,00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60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本项目对供应商医疗服务能力有特殊要求:因被监管人员情况特殊,对其提供的医疗服务除普通医疗服务外,还涉及戒毒治疗、精神病治疗等特殊医疗内容,该项目供应商应具备上述特殊医疗能力(国家规定的科室设置或相关资质),以及丰富的配合处置能力与经验。一是按照国家卫健委、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戒毒治疗管理办法》(国卫医发〔2021〕5号)文件第6条“医疗机构申请开展戒毒治疗,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戒毒医院基本标准或医疗机构戒毒治疗科基本标准和本办法规定”;第9条“批准开展戒毒治疗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进行'戒毒治疗'项目登记”;以及第10条“医疗机构取得戒毒治疗资质后方可开展戒毒治疗”的三条规定,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具备上述规定所要求的戒毒治疗服务资质和能力;二是因本项目涉及精神病治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25条规定,需配备专业精神科医师和护士。因此,本项目供应商除具备普通医疗服务资质和能力外,还需具备戒毒治疗和精神病治疗有关资质和能力。二、本项目对供应商技防设施建设及保密能力有特殊要求:一是根据公安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看守所在押人员出所就医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监管〔2015〕283号)第四条“公安监管医院设立监管病房的,要对门窗加装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与看守所监控系统联网,由看守所巡视监控民警实施远程监控”的要求,该项目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医疗服务场所完善的技防硬件设施,并与公安监管场所实现联网。二是鉴于被监管人员的安全性、监管治疗的保密性,该项目供应商提供的医疗服务应主要针对被监管人员,并采取限制性措施,与普通社会就医人员实现完全隔离,一般仅为监管场所提供医疗服务,且服务供应商以及所有参与本项目人员应具备保密条件和能力。为该项目提供医疗服务的供应商须满足:具备提供包含戒毒治疗、精神病治疗等特殊医疗服务的能力、能够按要求建设并提供有关技防设施、具备保密条件和能力等特殊要求。经专家论证和前期采购人市场调研,能够同时满足具有特殊医疗服务能力和经验、具备建设提供符合要求技防设施、一般仅为监管场所提供医疗服务且具备相应保密条件和能力等特殊要求的医疗服务供应商只有成都郫都正诚医院有限公司。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即成都郫都正诚医院有限公司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成都郫都正诚医院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郫都区安靖镇正义路3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4月10日至2025年04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田老师
联系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36号
联系电话: 028-86408286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何老师
联系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366号
联系电话: 028-61882648
六、附件
成都市公安局
2025年0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