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至鄄城(豫鲁界)高速公路辉县至卫辉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辉县至鄄城(豫鲁界)高速公路辉县至卫辉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特许经营方案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通过,经新乡市人民政府授权新乡市交通运输局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招标人为新乡市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成果提供的项目信息,仅供投标人参考,不应作为投标人投资、决策的依据,投标人应自行调查、评估项目风险,并自主决策。)
2.1.1
项目名称:辉县至鄄城(豫鲁界)高速公路辉县至卫辉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
2.1.2
项目编号:新交GCZB-2025-0173
2.1.3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4.9亿元(以最终批复概算为准)。
2.1.4 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4.9亿元,按照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20%的要求,项目资本金12.98亿元,全部由中标特许经营者出资。除项目资本金外,其余由中标的特许经营者组建的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或银团融资筹措。
2.1.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6 项目地点:位于新乡卫辉市、辉县市境内。
2.1.7 项目规模:本项目起点位于卫辉市李源屯镇西北接濮卫高速,向西经上乐村镇南、城郊乡北、顿坊店乡北、安都乡南、太公镇南后进入辉县市境;经张村乡北、高庄乡北,终点于黄水乡南与新晋高速交叉,并向西衔接沿太行高速新乡段。本项目为高速公路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工程、交通工程与沿线设施、绿化工程、临时工程等。全线拟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米。主要工程规模如下,最终以批复的施工图为准:路线全长50.32公里,永久占地6461亩;路基挖方总量为212.37万立方米,填方总量为676.66万立方米;主线沥青混凝土路面737.044千平方米;设特大桥2880米/2座,大桥2468米/9座,中小桥663米/9座,涵洞27道(含互通区2道);短隧道360米/1座,长隧道1600米/1座;互通式立体交叉6处(其中枢纽型互通3处,服务型互通3处);分离式立交3794.5米/22座,互通内主线桥3652米/8座,通道44处(含互通区6道),天桥10座;布设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匝道收费站4处(含1处开放式服务区收费站)。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辉县至鄄城(豫鲁界)高速公路辉县至卫辉段项目的特许经营者。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特许经营者,由中标特许经营者全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2.3
实施方式:建设—运营—移交(BOT)。
2.4 特许经营期:本项目拟定特许经营期限为33.5年,包括前期及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共两个阶段。其中前期及建设期3.5年(具体以相关部门审批为准),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约定交工之日止;运营期自项目约定交工日的次日开始至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或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日止,其中收费期暂定30年,自本项目收费许可颁布之日起计,除非本项目合同因故提前终止。如届时适用法律法规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上限作出调整,可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项目情况、协议约定等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特许经营期限。
2.5
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的投资回报方式为使用者付费。项目收费渠道主要是项目公司通过对高速公路路段的通行者、广告的投放者、服务设施的使用者收取费用,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
2.6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
号)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关于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收费公路项目认定标准的意见(试行)》(豫交文[2024]51号)要求,本项目可认定为“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的收费公路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2.7 评标与定标
2.7.1 评标和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
2.7.2 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环节进行。评标环节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
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从有效投标人中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并出具评标报告;定标环节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自主择优确定中标人。
2.7.3
定标时间: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
2.7.4
定标地点:定标会议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
备查。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2.7.5
定标会议具体时间及地点以中标候选人公示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 财务状况:
3.2.1
最近连续三年( 2022年—2024 年)每年均为盈利(净利润为正值),且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目前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2.2 2024年末经审计总资产额64.9亿元(含64.9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净资产额不低于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的35%(即不低于22.715亿元),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含85%)。
3.3 投融资能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合计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投融资能力不低于64.9亿元(含64.9亿元)以上。投融资能力以提供的有效期内的银行授信额度可用金额、银行存款证明、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及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等一项或多项合计金额为准。
3.4 商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5 其他要求:
3.5.1
对于具备施工资格能力的投标人,或者自身不具备施工资格能力但联合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施工单位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其中承担公路总承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承担公路施工任务)与上述名录单位名称一致。承担公路总承包和其他相应专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公路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等)任务的单位须满足《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通知》(交公路发[2022]544号)里的相关要求。
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施工资格能力,中标后由其组建的项目公司依法对施工任务进行招标。
3.5.2 投标人近十年内(指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日,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或主持或参股投资过一项投资合同总额达到30亿元以上(含30亿元)的新建经营性高速公路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投资(框架)协议或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的扫描件,如中标通知书、投资(框架)协议或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无法显示总投资金额,需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5.3 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最新信用评价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且处于有效期内。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6家(含6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均需占股,且联合体的控股方为联合体主办人(牵头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初步协议,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应当符合招标人、法律法规对投标人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联合体主办人及成员应满足下列条件: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3.2.1、3.4、3.5.3款要求;
3.6.2 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3.2.2、3.5.2款要求;
3.6.3 联合体各方合计满足3.3款要求;
3.6.4 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满足3.5.1款要求。
3.7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发改办投资[2024]227号)规定,除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参与地方政府通过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投资支持的项目外,新乡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11月5日8时30分至2025年11月11日18时00分,登录“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企业CA锁或标证通扫码登录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尚未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或标证通的,请登录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标证通和 CA 数字认证证书办理流程》,及时办理标证通及CA数字证书,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
4.2 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控制价文件”,“异议回复”)内该项目。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4.3
招标文件售价:0元。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智能开标厅第一开标室(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5.3
投标文件的上传:加密投标文件(.XXTF格式)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菜单。
5.4
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标证通或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XTF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用标证通或企业CA锁(包括法人CA锁)进行签章制作。
5.6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应登陆远程开标大厅远程解密,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务必按照《智能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及视频》的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环境,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签到失败、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之后系统内观看开标过程,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使用标证通的,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扫描二维码进行解密;使用CA证书的,投标人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如果在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可再次解密。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情况,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0512)58188538。
(说明:1.投标人须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选择标证通或CA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招标文件下载等操作。2.本项目将实行电子开标,请投标人前往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及“投标文件制作手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安装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河南省版)前,请务必将电脑中安装的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乡版)完全卸载。)。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注:投诉时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新乡市交通运输局》上发布。
八、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新乡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 新乡市华兰大道中段
联系人:张喜军
电 话:13782596718
招标代理: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 系 人:任娟、陈莎莎
电 话: 15303732237、0373-5855826、0371-86688490
监督部门:新乡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新乡市华兰大道中段
电话:0373-3523320、0373-3523312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4日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自查表.pdf
辉鄄高速辉县到卫辉段特许经营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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