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元江干热河谷南繁种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云南元江干热河谷南繁种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3ca7a10d-d155-4e4f-8c71-f3b3f434db21 | ||
| 资金来源: |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3ca7a10d-d155-4e4f-8c71-f3b3f434db21 | ||
| 建设规模: | 所涉及本项目的流转10143.45亩土地进行制种玉米及其他农作物种植,涵盖土地平整工程,灌溉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智能水肥一体化系统等工程。3ca7a10d-d155-4e4f-8c71-f3b3f434db21 |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农林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6-11-04 17:3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电话:(0877)6011139 |
| 备注: | 无 |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元江县裕元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孙豪 |
| 办公电话: | 15188188442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张怀林 |
| 经办人: | 张艳玲 | ||
| 办公电话: | 0877-601822 | 移动电话: | 13988446432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GC530400202600225001001 |
| 标段名称: | 云南元江干热河谷南繁种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11-11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11-25 09:00 |
| 开标地点: | 元江县1开标室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4526.05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云南元江干热河谷南繁种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包含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配合竣工 验收、交付及服务等全部工程内容。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组成数量不限,但承接设计任务的不超过壹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接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具体要求如下所示:(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定证明文件,同时具备下列资质,具体要求如下所示:(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或围垦)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现阶段没有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 业绩要求: | / |
| 其他: | 1.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3年至2025年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不足三个完整会计年的),则提供成立后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如成立时间不足一年(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注:财务附注可不提供;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以上证明材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2.拟任项目主要人员要求:①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②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现阶段没有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③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注:以上拟派人员,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6年3月至今任意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企业设立不足规定月份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新聘人员社保缴费不足一个月数的,提供聘用合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提供退休证明和返聘劳动合同)。3.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现阶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未曾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链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名单,且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并提供书面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4.其他要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按时足额保障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6-11-25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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