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驾驶员岗位劳务外包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600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驾驶员岗位劳务外包项目,主要是采购一家人力资源公司,为我单位车辆提供驾驶、日常检查及保养,车辆清洁等工作。驾驶服务主要内容为:提供5名持有C1驾照司机,可接受出差备勤。无出勤任务时按正常工作时间在岗备勤,接受交派的其它工作任务。
5.2、磋商范围:提供5名持有C1驾照司机,为我单位车辆提供驾驶、日常检查及保养,车辆清洁等工作。此项目成交价格应当包含该项目每年内司机工资,法定缴纳的五险,司机的人身伤害保险等在司机身上发生的所有费用;驾驶服务提供商管理费、税费等所有费用;该项目的所有税费、税金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5.3、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工作要求
5.4、服务期限:二年
5.5、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供应商须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缴纳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供应商须在过去三年没有因服务问题发生任何诉讼或纠纷,供应商自行出具声明函;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4.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2.报名方式
(1)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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