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场所专用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BFFHZ50907 项目名称: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场所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需求中电源控制器的第2、3、4、5、14条技术参数具有唯一性,请问是否予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产品技术参数系结合检察办案业务需求设置,与案件办理、案情讨论、指挥决策等实际需求相适应。且经采购人市场调研,满足电源控制器的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三个,不具有唯一性。
2.采购需求中数字会议主机的第1、2、6条技术参数具有唯一性,请问是否予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产品技术参数系结合检察办案业务需求设置,与案件办理、案情讨论、指挥决策等实际需求相适应。且经采购人市场调研,满足数字会议主机的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三个,不具有唯一性。
3.采购需求中反馈抑制器的技术参数“★5、支持色度、亮度、对比度、色温以及锐度值设置,支持通过指令调整输入图像亮度、对比度、色度、锐度、色温、比例模式”具有唯一性,请问是否予以修改?
答: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反馈抑制器未设置此条技术参数要求。
4.采购需求中无纸化会议系统的第5条技术参数具有唯一性,请问是否予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产品技术参数系结合检察办案业务需求设置,与案件办理、案情讨论、指挥决策等实际需求相适应。且经采购人市场调研,满足无纸化会议系统的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三个,不具有唯一性。
5.采购需求中电子屏的第2、4、5、6、8条技术参数具有唯一性,请问是否予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产品技术参数系结合检察办案业务需求设置,与案件办理、案情讨论、指挥决策等实际需求相适应。且经采购人市场调研,满足电子屏的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品牌不少于三个,不具有唯一性。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1697号 联系方式:0551-635040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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