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市政道路维修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沧州市市政道路维修提升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已由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沧州市市政道路维修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沧发改投资(2026)4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 / ,财政资金占比 100%,招标人为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15867.63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13464.916524 万元,建设规模: 项目为沧州市城区道路养护、维修工程,建设内容为路面工程、附属工程及交通工程的养护及维修。本项目养护、维修共涉及22条路,总长度约65.955公里,主路罩面约63.1814万平方米,非机动车道罩面16.0965万平方米,交通标线8.3398万平方米,人行道修复4.71万平方米,路缘石更换5.8497万延米,检查井井盖加固598座,雨水井修复120处。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沧州市新华区、运河区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共涉及22条道路,包含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以及商业区步行街等 。??2.2招标范围:承包人应按照本项目的全部内容、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全部后续设计服务工作及配合、协助发包人完成设计审批、图纸审查等其他服务内容)、施工(包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联合验收、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及质量问题)试运行(若有)、竣工备案及后期相关手续等全过程工作,以及其它为实现本工程建设目标所应实施的全部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36612465.24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1963300.00元,建安工程费:134649165.24元。)2.3计划工期: 640 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610日历天)2.4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一)投标人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3.4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且投标人承诺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函)。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11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在本单位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不含投标当月)证明材料(企业成立时间若不足3个月的,按设立之日起算)。 ??3.1.2其他要求: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2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没有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15财务要求: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等),新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须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银行基本账户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3.16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链接])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链接])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投标人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未被列入上述名单名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1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且投标人承诺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投标文件中须附承诺函)。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0-15 09:00至2026-10-22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11-05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暗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暗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暗标)进行评审。本项目使用的第三方平台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付费主体为:使用平台开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投标人;收费金额:0元。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189000元;付费主体:由招标人支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核验通过、注册完成后,即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主网上查阅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跟踪查看平台澄清、修改或变更等信息资料,相关澄清、修改或变更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即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收到,因查看不及时影响投标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或未按规定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投标不成功或投标被否决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 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提出,联系人: 张旭 ,联系电话: 0317-3501016 ,或向河北伟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李蒙蒙,联系电话:0317-2016568。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沧州市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317-3203133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本项目使用的第三方平台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付费主体为:使用平台开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投标人;收费金额:0元。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伟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52号 | 地址: | 河北省沧州高新区弘仁里小区10#楼1单元1层101号房 |
| 邮编: | 061000 | 邮编: | 061000 |
| 联系人: | 张旭 | 项目负责人: | 李蒙蒙 |
| 电话: | 0317-2016568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317-2016568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hbwhzb1501@[链接] |
| 网址: | / | 网址: |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沧州银行高新区科技支行 |
| 账号: | / | 账号: | 524012010000019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