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202507210005-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长沙市天心区卫生健康局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
供应商(乙方):湖南兴汇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31号尚玺苑17、21栋104A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物业管理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天心区卫生健康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物业管理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1 | 3604680 |
合计金额小写:3604680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陆拾万零肆仟陆佰捌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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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月单价(元)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天心区公共卫生中心 | 物业管理服务 | 47,500.00 | 月 | 36 | 1,710,000.00 |
2 | 南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物业管理服务 | 30,550.00 | 月 | 36 | 1,099,800.00 |
3 | 大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物业管理服务 | 22,080.00 | 月 | 36 | 794,880.00 |
合同服务期限:
1.南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期限:2025年9月16日—2028年9月15日。
2.大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服务期限:2025年10月1日—2028年9月30日。
3.天心区公共卫生中心物业服务期限:2026年2月5日—2029年2月4日。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天心区公共卫生中心
1.保安
1.1 门卫及监控室要求 24 小时专人值守,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物品出门凭证放行,凡出入大门的物品,须经过医院有关部门开出的《放行证》, 经门卫执行出入物品的检查后,方可放行;监控值班人员持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上岗,监控影像资料至少留存1个月;
1.2办公楼一层大厅从7时到18时要求专人值班;
1.3对夜间来访人员要逐一登记,认真查验有效证件;
1.4负责区域内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办公区的公共秩序,保证区域内的设备安全、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尤其是配电间内巡视,防火、防盗24小时不间断,每班保安巡查不得少于4次,有巡查记录,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处理,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1.5对外来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保证医院绿色通道的畅通,保障车辆和行人安全;无关车辆不得在院内停放过夜;并保障室外物品如空调外机、护栏等的完整无损。
1.6出租车辆未经允许,不得入内和在门口乱停乱放。
1.7做好大院内上空及建筑物、树木、电杆等的管理,不得允许任何机构和人员钉、挂、牵拉各种网络线、电线、宣传品、广告牌等物件。
1.8禁止精神病人(无人监管)、乞丐、小商贩、收废品者和醉酒者入内,严厉打击医托,保安有义务提醒患者防止医托,发现医托应该驱赶。
1.9对快递物件进行识别,不得代收外部人员包裹。
2.保洁
2.1石材地面每年打磨、清洗一次,保证没有污渍;
2.2道路、前坪、停车场保证每天清扫一次以上,地下车库及篮球场每周至少清扫一次以上,其中篮球场每季度清洗一次。不得有垃圾和杂物和污渍;
2.3物业管理范围内办公楼及后勤楼的办公室窗户玻璃、防盗网每月擦洗一次,保证清洁明亮;
2.4一楼大厅的玻璃自动门、台桌面、座椅、楼梯扶手(包括后勤楼)、电梯每天要进行擦拭洗,不得有污渍和灰尘,宣传展板和附属设施定期清洁;
2.5大楼内各采购单位的荣誉室、活动室、会议室的卫生要经常派人打扫,每周一次以上,会议室会议前后都要进行专门的打扫,保持干净整洁;
2.6其它公共场所每天打扫,地板、扫脚、窗台不得有污渍和灰尘,随时保持一楼、二楼、三楼的清洁卫生, 工作人员随脏随扫,办公楼及后勤楼厕所每天要进行两次以上的清扫、冲洗,不得有异味、污渍;
2.7大楼内公共区域灯具每月清洗一次,天花板、楼梯间、走廊通道等都不得有蜘蛛网;
2.8单位领导办公室的卫生,工作日在上班前或下班后进行打扫,保持干净整洁;
2.9做好会议前的准备工作,布置好会场;
2.10 楼顶每月定期清扫,保持干净,不得有杂物、淤泥等;注意保持排水孔的通畅;
2.11 相对固定的人员负责疾控中心实验室地板及工作台面每天清洁一遍,窗户及彩钢板墙壁每月擦拭一遍,每天及时处理实验后的样品、玻璃器皿洗涤晾干、消毒灭菌待用;
2.12 协助各单位食堂工作人员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半天时间对食堂进行一次大清扫;
2.13 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制度要求,协助接收医疗废弃物,并与医疗废弃物专业回收公司进行交接登记;
2.14保洁日常工作所需清洁工具和耗材(不含垃圾桶、洗手液、消毒药品、卫生间纸巾等)由物业公司承担。
3.绿化养护
3.1各类植物修剪及时,做到整齐美观,无杂草,无枯枝死叉;
3.2绿地管理措施落实,无垃圾、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保证绿化完好率95%,草坪纯度98%;
3.3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4-10月份每月采用高效低毒农药进行一次喷洒,确保各类植物无病虫害发生;
3.4做好植物防寒保护,每年 11-12 月份将行道树的树干刷白,高度统一控制在离地1.2米左右,其它小乔木的树木刷白高度控制在0.8米左右,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
3.5落实养护措施。全年施肥2次,冬季施肥大小乔木采取穴施或环施法, 先将土壤翻耕、松土、培土,然后适时适量投放氮、磷、钾肥和有机肥。苗木、绿篱及花草采取每平方米0.05公斤同样肥料进行散施,草皮每亩地每月4公斤同等肥料进行散施。春季补肥:根据各类乔灌生长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同等方法对生长欠佳的树木进行补施,确保院内绿化物生长良好。
4.设备维护与维修
4.1建筑物电梯、楼梯、消防疏散通道等出入口标识清楚,楼层指示牌及功能分布明确清晰、各楼层房间标识明确;
4.2及时发现房屋建筑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的应急处理和小型整修。保持房屋无渗漏、墙体无明显开裂、脏污;天花板及吊顶无坠落、塌陷、变形;下水畅通;
4.3门锁可正常开启;窗户可正常开关,无变形、脱落,纱窗无漏洞;
4.4及时开闭公共处所的门窗,下大、暴雨或空调开放时段及时关闭走道窗户;
4.5有针对各系统制订的故障应急处理方案和巡查制度。对采购人的设备、设施提供季度、月度维护保养计划, 并按甲方审批的计划,按质、按时完成并做好记录;
4.6配电及照明系统定期巡查,水电要保证畅通,不得因维护不当造成停水停电。每月对水、电表数据准确抄录, 详细登记;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并处理,运转设备不出现锈蚀、卡死、超磨损等状况;
4.7给排水系统定期巡检,杜绝因管理不善和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的系统破损和管道渗漏、阀门锈蚀现象;
4.8建筑物内照明(应急照明)、公共场地路灯、泛光照明随坏随修,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4.9对于各类设备设施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准确诊断,收到采购单位更换和修理的通知后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察看,根据情况8-24小时内处理完毕。对于进行维修的项目,有检查、核实、汇报、整治、回访、记录的闭环管理,无维修不及时、过度维修、浪费材料等情况;
4.10 所有维修须有真实、准确、完整的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台账,所有的维修项目需甲方签字验收;
4.11 对设备定期巡视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使用安全;对所有的门窗、锁具、家具随坏随修,确保正常使用;
4.12消防设备和器材完好率必须达到 100%,确保正常开启和使用,保证需要时能够用得上、用得好。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处理预案,日常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4.13电梯发现异常及故障立即通知专业公司人员处理,保证其正常运行;
4.14所有规定范围内的巡检、维护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台账准确、完整,以便甲方随时抽查;
4.15 水电维修工具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需更换的设施设备和材料由采购单位提供。
(二)南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保安
1.1负责区域内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办公区的公共秩序,保证区域内的设备安全、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1.2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物品出门凭证放行,凡出入大门的物品,须经过医院有关部门开出的《放行证》, 经门卫执行出入物品的检查后,方可放行;监控影像资料至少留存1个月;
1.3对夜间来访人员要逐一登记,认真查验有效证件;
1.4对外来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保证医院绿色通道的畅通,保障车辆和行人安全;无关车辆不得在院内停放过夜;并保障室外物品如空调外机、护栏等的完整无损;
1.5出租车辆未经允许,不得入内和在门口乱停乱放;
1.6做好院内上空及建筑物、树木、电杆等的管理,不得允许任何机构和人员钉、挂、牵拉各种网络线、电线、宣传品、广告牌等物件;
1.7禁止精神病人(无人监管)、乞丐、小商贩、收废品者和醉酒者入内,严厉打击医托,保安有义务提醒患者防止医托,发现医托应该驱赶;
1.8对快递物件进行识别,不得代收外部人员包裹。
2.保洁
2.1石材地面每年打磨、清洗一次,保证没有污渍;
2.2道路、前坪、停车场保证每天清扫一次以上,不得有垃圾和杂物和污渍;
2.3一楼大厅的玻璃自动门、台桌面、座椅、楼梯扶手(包括后勤楼)、电梯每天要进行擦拭洗,不得有污渍和灰尘,宣传展板和附属设施定期清洁;
2.4会议室的卫生要经常派人打扫,每周一次以上,会议室会议前后都要进行专门的打扫,保持干净整洁;
2.5其它公共场所每天打扫,地板、扫脚、窗台不得有污渍和灰尘,随时保持清洁卫生,工作人员随脏随扫,办公楼及后勤楼厕所每天要进行两次以上的清扫、冲洗,不得有异味、污渍;
2.6公共区域灯具每月清洗一次,天花板、楼梯间、走廊通道等都不得有蜘蛛网;
2.7单位领导办公室的卫生,工作日在上班前或下班后进行打扫,保持干净整洁;
2.8楼顶每月定期清扫,保持干净,不得有杂物、淤泥等;注意保持排水孔的通畅;
2.9 协助食堂工作人员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半天时间对食堂进行一次大清扫;
2.10医务人员的工作服、病房的床单被服按要求进行洗涤和更换;
2.11保洁日常工作所需清洁工具和耗材(不含垃圾桶、洗手液、消毒药品、卫生间纸巾等)由物业公司承担。
3.绿化养护
3.1各类植物修剪及时,做到整齐美观,无杂草,无枯枝死叉;
3.2绿地管理措施落实,无垃圾、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保证绿化完好率95%,草坪纯度98%;
3.3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4-10月份每月采用高效低毒农药进行一次喷洒,确保各类植物无病虫害发生;
3.4做好植物防寒保护,每年 11-12 月份将行道树的树干刷白,高度统一控制在离地1.2米左右,其它小乔木的树木刷白高度控制在0.8米左右,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
3.5落实养护措施。全年施肥2次,冬季施肥大小乔木采取穴施或环施法, 先将土壤翻耕、松土、培土,然后适时适量投放氮、磷、钾肥和有机肥。苗木、绿篱及花草采取每平方米0.05公斤同样肥料进行散施,草皮每亩地每月4公斤同等肥料进行散施。春季补肥:根据各类乔灌生长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同等方法对生长欠佳的树木进行补施,确保院内绿化物生长良好。
4.设备维护与维修
4.1建筑物电梯、楼梯、消防疏散通道等出入口标识清楚,楼层指示牌及功能分布明确清晰、各楼层房间标识明确;
4.2及时发现房屋建筑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的应急处理和小型整修。保持房屋无渗漏、墙体无明显开裂、脏污;天花板及吊顶无坠落、塌陷、变形;下水畅通;
4.3门锁可正常开启;窗户可正常开关,无变形、脱落,纱窗无漏洞;
4.4及时开闭公共处所的门窗,下大、暴雨或空调开放时段及时关闭走道窗户;
4.5有针对各系统制订的故障应急处理方案和巡查制度。对采购人的设备、设施提供季度、月度维护保养计划, 并按甲方审批的计划,按质、按时完成并做好记录;
4.6配电及照明系统定期巡查,水电要保证畅通,不得因维护不当造成停水停电。每月对水、电表数据准确抄录, 详细登记;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并处理,运转设备不出现锈蚀、卡死、超磨损等状况;
4.7给排水系统定期巡检,杜绝因管理不善和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的系统破损和管道渗漏、阀门锈蚀现象;
4.8建筑物内照明(应急照明)、公共场地路灯、泛光照明随坏随修,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4.9对于各类设备设施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准确诊断,收到采购单位更换和修理的通知后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察看,根据情况8-24小时内处理完毕。对于进行维修的项目,有检查、核实、汇报、整治、回访、记录的闭环管理,无维修不及时、过度维修、浪费材料等情况;
4.10 所有维修须有真实、准确、完整的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台账,所有的维修项目需甲方签字验收;
4.11 对设备定期巡视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使用安全;对所有的门窗、锁具、家具随坏随修,确保正常使用;
4.12消防设备和器材完好率必须达到 100%,确保正常开启和使用,保证需要时能够用得上、用得好。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处理预案,日常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4.13电梯发现异常及故障立即通知专业公司人员处理,保证其正常运行;
4.14所有规定范围内的巡检、维护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台账准确、完整,以便甲方随时抽查;
4.15 水电维修工具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需更换的设施设备和材料由采购单位提供。
5.食堂服务
5.1食堂职工个人卫生
5.1.1应做好健康检查和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5.1.2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四勤”;
5.1.3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及便后均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先洗手消毒;
5.1.4在操作间内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分装食品、售菜时须戴好口罩。
5.1.5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间内吸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
5.1.6在离开食堂或进入厕所前必须脱下工作衣帽,在外出回来时必须洗手消毒穿戴工作衣帽方可进入食堂操作间。
5.1.7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妨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5.1.8在患有皮炎及痢疾、肝病等传染性疾病,不得上岗操作。
5.2食堂餐厅卫生
5.2.1餐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油污,墙面、屋顶无蛛网,桌子、板凳无油污、灰尘等。
5.2.2餐厅清洁卫生在每餐前后都要进行打扫,保证职工在进餐时,餐厅干净卫生。
5.2.3完善灭蝇、灭鼠、灭蟑螂、灭蚊设施,做好防四害工作。
5.2.4引导职工文明就餐,进餐时不争抢拥挤,不大声喧哗,不要面对职工或桌上的食物咳嗽、打喷嚏,防止飞沫唾液传播疾病。
5.3食品卫生管理
5.3.1食品加工制作的工具、用具、盛具、设备使用前后必须进行严格的清洁卫生、消毒工作,合格后才能使用。
5.3.2加工制作时必须对原料进行严格检查,冲洗、浸泡消毒、漂洗,保证食品卫生。
5.3.3生、熟原料加工场所必须严格分用实行工具,用盛具专用制。
5.3.4外购食品做好各项验收工作,合格后方能制作和配发。
5.3.5已加工或已成品的食品必须做好保洁工作,防止污染。
5.3.6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适用范围和使用量”的规定标准,严禁超标。
5.3.7原料、食品与半成品保管执行隔离制度,以保证使用合格和卫生安全。
5.3.8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身体的危害,保证供应食品的安全。
5.3.9食品加工前严格执行原料的选料,备料标准。
5.3.10 菜类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保证原料新鲜,优质、无毒,无腐烂变质,未生虫,未被污染,食用卫生安全。
5.3.11 畜肉类要经卫生部门检验合格才能使用,鲜肉类、鸡肉应有光泽不粘手,有弹性,指压凹陷即恢复原状并且有鲜肉的正常气味。
5.3.12鲜活原料应体壮,色泽正常,无病符合规格要求,达到使用标准。
5.3.13 海鲜、海鲜冻品色泽正常,肉质紧密,急(即)冻保鲜效果好,化冰后,无异味,符合加工标准。
5.3.14 干货原料应体干、无霉变,正常色泽,质优,规格符合标准,正常发制后达到要求。干果仁类原辅料要严禁进行筛选,清洗,去掉杂质泥沙,消毒后才使用,加工。
5.3.15 调料类应保持新鲜,不宜长期储存,特别是夏季更应注意,发现要变或白色泡沫物质应立即换掉。盛具必须专用,应做到盛具无毒无害,有益。
5.3.16 烹饪油脂。植物油应具有正常植物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动物油脂在常温下呈固态或液态,具有正常色泽固有香味。
5.3.17 粮食类。具正常的色、气味,无发霉变质或结块现象,无味,无虫害,未被污染,符合加工作用标准。
5.3.18洗涤消毒程序: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
5.3.19 生熟原料和即食品种加工要严格分开使用菜墩、工具、盛具、设备不能混用,并有明显标记。菜墩要干净现本色, 无腐烂,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刮干净立放,保持干燥。
5.3.20 原料使用或加工前必须按标准进行洗涤或消毒,达到卫生标准生方可做精加工。
5.3.21 成品制作要严格遵守各自的操作程序、规范、标准、烹熟烹透,以保证杀灭食品中的寄生虫,微生物和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保证安全。
5.3.22成品制作不得随意滥用药物(香料除外)。
5.3.23 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保管,严格分类分别放在专用盛具内,储于专用冷库及保鲜冷库房内货架上,并在门上,架上标明存放类别标志。
5.3.24 冷库应按存放类别分别温度调至最佳位置。货架,位置必须通风或保持干燥,以保证物料的新鲜度和利用率。
5.3.25 定期和随时清洗冷库、食品柜、货架、保证卫生和物料存放的卫生安全。
5.4食品加工
5.4.1加工前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5.4.2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的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
5.4.3择洗、切配、解冻、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5.4.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标志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 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消毒。食品容器存放应当设置台架,不得着地放置。
5.4.5制作肉、奶、蛋、鱼类或其它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食品时,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隔离,标志明显;隔夜熟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后再出售;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4.6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5.4.7散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有清洁外罩或覆盖物,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当清洁、无毒,防止食品污染。
5.4.8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加工间。
5.4.9冷藏食品应当分类存放,生、熟分开,标志明显。
5.4.10每日加工的食品必须留样至少50克,留样时间48小时。
5.4.11日常工作中所使用的餐具及饮具要严格按规程进行,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2.人员配置要求
1.天心区公共卫生中心物业工作人员不少于13人,包括:项目经理1名,保安员6名,保洁员4名,工程维修员1名,女性客服1名。
2.天心区南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工作人员不少于7人,包括:保安员1人,保洁员5人,食堂1人,项目管理人员、工程维修员和绿化工可安排兼岗完成相关工作。
3.天心区大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包括:保安员1人,保洁员2人,食堂1人,项目管理人员、工程维修员和绿化工可安排兼岗完成相关工作。
4.所有人员年龄不超过58周岁,有健康证明,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及其他重大器质性疾病。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医疗机构文明创建工作要求,上岗时间着装整齐,佩戴胸卡,仪表端庄,态度和蔼。不得躺坐或聚众闲聊,不得在院内吸烟,不得在院内囤积垃圾及废品,不得利用采购单位水、电、场地资源为外部人员提供服务。物业公司应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并接受采购单位的监督,其落实情况作为采购单位付款依据。
5.物业公司必须满足依法用工,所支付给物业公司服务人员的月度工资不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相关法规规定购买保险。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
4.其他要求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2.1天心区公共卫生中心物业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由长沙市天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付60%、天心区妇幼保健所支付40%。(注:天心区公共卫生中心合同生效时间从2026年2月5日—2029年2月4日,该物业服务费用自2026年2月5日起开始计算支付)
2.2南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大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费通过单位自筹资金支付。
2.3合同签订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的次月5日前向各物业使用单位提供上一季度相应的合法有效发票,各物业使用单位凭合法票据支付上季度物业管理服务费。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韶山南路支行(湖南兴汇城市服务有限公司:43050179403600000989)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16 ——2028-09-15
五、服务地点
天心区公共卫生中心、南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托街道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6)履约验收标准:
附件一: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100分)
考评项目 | 考核指标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考核要点 | 得分 | 备注 |
客服服务 (20 分) | 基础工作 | 物业服务用房 客服中心 | 5 | 1.办公物品有乱堆乱放,不整洁扣0.5分 2.有明显灰尘及垃圾或污渍每处扣0.5分 | ||
物业值班制度 | 5 | 1.无值班制度或未公示值班电话扣0.5分 2.无值班记录(包括内容及签名)扣0.5分 | ||||
物业工作人员 | 5 | 1.着装不统一每发现1人次扣0.5分 2.未挂牌上岗每发现1人次扣0.5分 | ||||
客户投诉及回访 | 5 | 1.未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事件每发现1次扣0.5分 2.未及时处理报事报修和回访每发现1次扣0.5分 | ||||
公用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 (20分) | 电梯 | 电梯维修保养 | 4 | 1.未与专业电梯维保公司签订维保合同每台扣0.5分 2.未制定应急处理方案扣0.5分 3.电梯轿厢无年检标识或超期每台扣0.5分 4.电梯机房和轿厢无照明、通风不畅、有垃圾的扣0.5分 5.电梯轿厢应急对讲不通畅每台扣0.5分 6.电梯轿厢无乘梯注意事项每台扣0.5分 | ||
供水 | 供水设备运行 | 4 | 1.供水设备出现渗漏、污染每处扣0.5分 2.二次供水未定期清洗水池并记录每次扣0.5分 3.二次供水无水质检测报告或水质检测不达标每起扣0.5分 4.未制定停水及事故处置方案扣0.5分 | |||
供电 | 供电系统运行 | 4 | 1.供电配电间房照明未完好、不干净整洁、 相关物品乱堆乱放,每发现1处扣0.5分 2.无供电运行记录或记录不完整扣0.5分 3.照明设备运行不正常,公共照明未亮每处扣0.5分 | |||
消防 | 消防设备设施及通道 | 4 | 1.消防通道有明显堵塞,影响车辆通行,不予处理每次扣0.5分 2.无消防应急预案扣0.5分 3.消防控制室每天专人值守并记录每次扣0.5分 | |||
安全管理 (20分) | 出入管理 | 值守及对大件物品和违禁物品出入管理 | 5 | 1.无交接班记录每次扣0.5分 2.无大件物品及违禁物品出入登记制度及记录扣0.5分 | ||
监控管理 | 安全监控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可查阅15天内的监控视频 | 5 | 1.监控设施设备未正常运行,每处扣0.5分 2.近15天内监控记录缺失每天扣0.5分 | |||
车辆管理 | 车辆登记管理、停放规范 | 5 | 1.车辆未在指定区域停放每台扣0.5分(有人值守,停放整齐,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不扣分) 2.无车辆进出记录或记录不全扣0.5分 | |||
人员管理 | 外来人员出入管理科学,登记清楚规范。 | 5 | 1.无外来人员登记制度、记录或记录不全扣0.5分 | |||
环境卫生 (25) | 垃圾清理 | 垃圾站及垃圾桶管理,垃圾清运消毒 | 5 | 1.垃圾站及垃圾桶有明显异味或蚊蝇每处扣0.5分 2.无定期消毒记录扣0.5分 3.垃圾桶未分类设置每处扣0.5分 4.垃圾收集未袋装化,垃圾桶周边垃圾有明显散落每处扣0.5分 | ||
室内公共区域保洁 | 室内楼道、过道、大厅、天台地面等区域 | 5 | 1.有明显杂物堆放每处扣0.5分 2.有明显污渍或垃圾每处扣0.5分 | |||
室外公共区域保洁 | 室外道路、共 用活动场地、 停车场等区域 | 5 | 1.有杂物堆放未清理每处扣0.5分 2.有明显纸屑(烟头、槟榔渣)垃圾每处扣0.5分 | |||
公共部位设施保洁 | 防火门、宣传栏、楼道灯、路灯等部位 | 5 | 1.有牛皮癣或明显蜘蛛网每处扣0.5分 2.楼道内墙体明显污渍每处扣0.5分 | |||
消杀及医疗区消毒 | 定期开展消杀服务工作,有记录,灭四害效果良好。 | 5 | 1.无定期消杀计划及记录每次扣0.5分 2.医疗区无定期消毒计划及记录每次扣0.5分 | |||
绿化管理 (15分) | 草坪 | 经常修剪,保 持平整,无杂 草、无白色垃圾 圾、无杂物、无乱栽种。 | 5 | 1.有明显杂草且未修整每处扣0.5分 2.有白色垃圾每处扣0.5分 3.有明显杂物堆放每次扣0.5分 | ||
绿篱 | 经常修剪,保 持成形,无空 缺、无枯枝、无病虫害。 | 5 | 1.有大范围植株病虫害扣0.5分 2.有大范围植株缺失扣0.5分 3.有大范围植株枯死扣0.5分 | |||
树木 | 生长茂盛,无枯枝、无病虫害、无乱拉绳(线)。 | 5 | 1.有大范围的植株病虫害扣0.5分 2.有大范围的植株枯死扣0.5分 3.有乱拉绳线每处扣0.5分 | |||
1.满分100分,最低标准分80分,考核分在80分及以上不予扣款。低于80分的,每1分=200元,以此类推。 2.针对考核扣分点,物业公司需在一周内整改好。如若再次发现该扣分问题未处理、处理不及时,将逐一进行扣分; 3.每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连续两个季度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甲方将按照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验收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本项目的验收由甲方自行组织人员采取按季考核,按季验收。甲方制定本项目的考评细则,验收标准参照考评细则。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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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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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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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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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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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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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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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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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表人: | 彭明霞 | 法定代表人: | 厉春 |
委托代理人: | 高行 | 委托代理人: | 刘红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