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000-190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暖气改造等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04-3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更正为清单须加盖造价师印章。提供造价师注册证书扫描件,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如造价师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协议;如造价师非本企业自有人员,需提供供应商与造价咨询企业签订的合同或与造价师签订的外聘协议)如未提供,响应文件无效;2.响应文件提交截至时间及开启时间更正为2025年5月19日10点00分;具体内容详见更正文件。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12日19时3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备份文件的递交采用发送邮件的形式。
(1)供应商将备份文件发送至lnycdl@163.com,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
(2)可加密备份文件发送截止时间: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如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前发送不加密备份文件导致响应文件提前泄密自行承担责任(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可加密备份文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须自行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4.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5.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设备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自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文件;
(2)因供应商或其自用设备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磋商;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通知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8.因本项目为不见面评审,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的“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本项目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电话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到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9.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单项工程的最高限价,外语学院多功能厅等改造工程13.71万元;其余工程(包含黄河路校区图书馆地下人防维修、黄河路校区图书馆室内暖气改造等)105.16万元(响应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师范大学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联系方式:0411-82155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东路9号中信丰悦大厦28层03号
联系方式:0411-827705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丽娜、孙熙洁
电话:0411-8277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