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Ⅷ标项目
碎石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编号:CR24(2025)-JTGSJCZX-YC-CGJH-2512-12467)
1.竞标条件
本项目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Ⅷ标项目工程已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文件《铁办发改〔2022〕55号》发函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Ⅷ标项目经理部,对本项目碎石进行采购。现根据上级部门相关审批文件,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线路起自盐城至南通高速铁路南通西站,经江苏省张家港市、常熟市、苏州市及浙江省嘉兴市、宁波 市,终至宁波枢纽宁波站。线路全长约 309.8 公里,其中新建线路300.7公里,利用既有线 9.1公里,设站10座。新建跨杭州湾双线铁路大桥1座。同步建设嘉兴南站沪昆场联络线、本线与萧 甬线上行联络线、苏州北动车运用所及车场,扩建宁波动车运用所,预留嘉兴南动车存车场建设用地等。
TYZQ-8 标段正线起讫里程:DK129+964~DK139+885,共 9.92 1 公里正线工程。苏杭上、下行联络线工程共 9.534 公里。沪甬上、下行联络线工程 13.148 公里。其中:路基 4.529 公里/5 个工点; 正线桥梁 7.553 公里/2 座,苏杭联络线桥梁 8.517 公里/2 座,沪甬联络线桥梁 11.610 公里/2 座,框架桥 289.81 延长米/11 座、 涵洞 251.24 横延米/7 座。
项目位置:通甬Ⅷ标主要位于嘉兴市南湖区、经开区,通甬高铁由嘉兴地区北侧引入,跨越沪昆高铁后引入嘉兴南站南侧新建通甬场。
合同工期: 2024 年 6 月 19 日至2027 年 12 月 7 日,工期为1267日历天。
2.2采购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附表1。
3.采购依据
3.1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7)《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24]68号);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竞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竞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碎石的2个包件(SS-04、SS-05)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件。
4.4本次竞谈要求竞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有日生产量在3000吨以上的能力,经销商年销售能力在50万吨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生产商或与经销商合作的生产企业必须获得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开采许可证明等,所报价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3.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报价人须提供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等清晰的扫描件);2025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T10424-2018)等标准规范(详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须提供2024年、2025年间由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须具有CMA标识)各1份,检测报告碎石产地与本次投标碎石产地须一致,检测指标必须包含【颗粒级配、压碎指标、针片状颗粒总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岩石抗压强度、吸水率、紧密空隙率、坚固性、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氯化物含量、碱活性】。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最少2份2024年1月至今铁路大中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合同标的额不低于300万元,其中铁路供货业绩至少1份,投标人须附清晰的合同扫描件并对合同的真实性负责,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需附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2023年至今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①生产商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开采许可证明,且加盖鲜章。生产商或总经销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开采许可证明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均须加盖授权人公章。③投标人具备提供存料2万吨场地的能力,具备足够的备料能力(需提供场地租赁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4.5竞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竞标项目相同竞标包件的其他竞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竞标项目相同竞标包件的其他竞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竞标项目相同竞标包件其他竞标人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
(4)为本竞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竞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竞标项目的竞标代理机构;
(8)与本竞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竞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竞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竞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竞标(代理)产品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竞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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