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洛阳国龙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国龙智能制造产业园EPC项目(项目代码: 2412-410351-04-01-956540)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洛阳国龙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龙智能制造产业园EPC项目
2.2、招标编号:伊滨建招2025-028
项目代码: 2412-410351-04-01-956540
2.3、设计、施工期:27个月,其中设计工期3个月,施工工期24个月。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5、预算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该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总价506105780元,其中施工费501596800元,设计费4508980.00元;
2.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7、项目概况:项目位于科技大道与孝文大道西南角,总投资约7.5亿元,用地面积5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05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16栋工业厂房集高端智能装备、新兴材料、绿色材料、研发及中试基地。
2.8、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范围内所有建筑单体、地下建筑(含人防工程)、园区内道路及景观绿化、综合管线及附属设施等所有工程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采购、施工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深化设计等其他施工需要的专项设计、预算编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等相关工程设计任务、配合报批建设、现场工程管理、安全管理与工程有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工程装修、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编制、竣工验收、移交、备案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全部内容(含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以及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文件和合同包含的全部内容。
2.9、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核。
(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性能良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10、安全目标:无重伤、死亡事故。
2.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2.12、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2.13、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14、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1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为独立法人机构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
3.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设计资质之一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3、项目人员要求:
(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注: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
3.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在内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牵头人必须为项目施工方。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招投标采购活动;
(3)联合体要确定牵头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
(4)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组成。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点击“http://***/tpbidder%E2%80%9D%E8%BF%9B%E5%85%A5%E2%80%9C%E6%B4%9B%E9%98%B3%E5%B8%82%E7%94%B5%E5%AD%90%E6%8B%9B%E6%8A%95%E6%A0%87%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2%80%9D%E8%BF%9B%E8%A1%8C%E7%94%A8%E6%88%B7%E6%B3%A8%E5%86%8C%EF%BC%8C%E5%B9%B6%E5%8A%9E%E7%90%86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3%80%82%E8%AF%A6%E8%A7%81%E6%B4%9B%E9%98%B3%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AD%E5%BF%83%E7%BD%91%E7%AB%99%E2%80%94%E5%8A%9E%E4%BA%8B%E6%8C%87%E5%8D%97%E2%80%94%E5%8A%9E%E4%BA%8B%E6%B5%81%E7%A8%8B%E2%80%94%E6%96%B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4%BD%BF%E7%94%A8%E6%89%8B%E5%86%8C%E3%80%82%3Cp%3E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5年11月17日 至2025年11月21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http://***/tpbidder%E2%80%9D%EF%BC%8C%E7%99%BB%E5%BD%95%E5%90%8E%EF%BC%8C%E5%85%8D%E8%B4%B9%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E5%A6%82%E6%8A%95%E5%A4%9A%E4%B8%AA%E6%A0%87%E6%AE%B5%EF%BC%8C%E5%88%99%E5%BA%94%E5%B0%B1%E6%89%80%E6%8A%95%E6%AF%8F%E4%B8%AA%E6%A0%87%E6%AE%B5%E5%88%86%E5%88%AB%E4%B8%8B%E8%BD%BD%E8%8E%B7%E5%8F%96%E3%80%82%E8%81%94%E5%90%88%E4%BD%93%E6%8A%95%E6%A0%87%E7%9A%84%EF%BC%8C%E7%94%B1%E8%81%94%E5%90%88%E4%BD%93%E7%89%B5%E5%A4%B4%E4%BA%BA%E5%AE%8C%E6%88%90%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4%B8%8B%E8%BD%BD%E3%80%82%3Cp%3E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08日09时05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开标五室。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扫码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访问到http://***/BidOpening%E8%BF%9B%E5%85%A5%EF%BC%8C%E5%9C%A8%E7%BA%BF%E5%87%86%E6%97%B6%E5%8F%82%E5%8A%A0%E5%BC%80%E6%A0%87%E6%B4%BB%E5%8A%A8%E5%B9%B6%E8%BF%9B%E8%A1%8C%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8%A7%A3%E5%AF%86%E7%AD%89%E3%80%82%E5%9B%A0%E6%8A%95%E6%A0%87%E4%BA%BA%E5%8E%9F%E5%9B%A0%E6%9C%AA%E8%83%BD%E8%A7%A3%E5%AF%86%E3%80%81%E8%A7%A3%E5%AF%86%E5%A4%B1%E8%B4%A5%E6%88%96%E8%A7%A3%E5%AF%86%E8%B6%85%E6%97%B6%E7%9A%84%E5%B0%86%E8%A2%AB%E6%8B%92%E7%BB%9D%E3%80%82%E8%AF%B7%E5%8F%82%E7%85%A7%E6%B4%9B%E9%98%B3%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AD%E5%BF%83%E9%A6%96%E9%A1%B5-%E5%8A%9E%E4%BA%8B%E6%8C%87%E5%8D%97-%E4%B8%8B%E8%BD%BD%E4%B8%AD%E5%BF%83-%E6%96%B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4%BD%BF%E7%94%A8%E6%89%8B%E5%86%8C%E3%80%82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执行洛发改公管〔2021〕2号规定。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银行汇款等方式缴纳。其中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有关服务和货物招标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需要投诉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诉或者直接向招标公告上公布的监管部门投诉。
注: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内。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八、中标通知书发放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
九、签订合同
招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电子印章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国龙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隆安东方明珠A座27楼
联 系 人:魏女士
电 话:0379-65812668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37号
联 系 人:刘世杰
电 话:13017690613
监管部门: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1277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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