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100-0494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房屋安全保险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6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结果公告
更正内容: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房屋安全保险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云集街5甲3号
中标(成交)金额:500,000.00(元)
评审总得分:87.4(分)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房屋安全保险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500.00(元)
服务类
名称:房屋安全保险(C18040199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沈阳市行政辖区内所有在2003年12月31日以前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拥有合法产权证明,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以下简称保险房屋),投保房屋清单详见附件《沈阳市城镇住房投保清单》,相应投保面积约50万㎡,数量总计为165幢。
服务要求:(1):由于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的城镇住房房屋整体倒塌造成房屋损失的相关保险(2):由于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房屋整体倒塌造成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及前后左右相邻保险房屋内的居民家庭无法继续居住生活的赔偿临时安置费用的相关保险。(3):由于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导致保险房屋整体成为危房,经政府指定有关专业技术部门鉴定为C、D级危房,或虽未走危房鉴定流程,但政府根据房屋实际危险状况发出强制撤离令而发生的临时安置费用负责赔偿的相关保险。(4)由于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城镇住房整体倒塌致使人员伤亡负责赔偿的相关保险。(5)由于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发生后,导致保险标的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故障无法正常使用,需要进行应急加固维修的相关保险。保险金额:每次事故累积赔偿限额40万,每个小区累计赔偿限额40万元,保单周期内累计赔偿限额40万。本项赔偿限额优先用于城镇住房保险,两项赔偿限额累计不超40万元。注:意外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不可预见的外部客观事件导致保险主体受损的行为。自然灾害需包含: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满足沈阳市房产局,房屋安全保险招标要求。(1)鉴于本次投保房屋房龄较长,当时的开发商和施工企业注销较多,故所投标的保险产品条款不能为责任险条款。条款不能将被保险人是否有责任设定为履行赔偿义务的前提,不得出现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等类似字样;
(2)本次采购是为转嫁因房屋整体倒塌造成城镇居民损失的风险,为此要求投标保险产品条款中必须含有房屋整体倒塌责任,且不能设定倒塌的前置原因,不得出现如“……因某某原因造成房屋倒塌……”等类似字样;
(3)保险条款中不得将台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等沈阳市常见的自然灾害和房屋本身缺陷列为房屋倒塌的除外责任。
更正日期:2025年6月26日 09时0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房产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联系方式:024- 229738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024-225031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龙
电话:024-22503077
五、附件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房屋安全保险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1.其他:排序.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