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涌沙滩俱乐部合作运营管理项目招商公告
参照《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 )、《深圳市集体企业货物服务采购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2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大鹏分公司受深圳市南澳东涌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就“东涌沙滩俱乐部合作运营管理项目”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交易方式实施交易,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供应商参加本次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TYSJY-DP-2025-00003
项目名称:东涌沙滩俱乐部合作运营管理项目
招商方:深圳市南澳东涌股份合作公司
交易方式:竞争性谈判
本项目运营方运营期内预计收入:248114500
项目需求:
1.项目交易范围,本次合作运营管理含以下两个部分:
(1)东涌沙滩俱乐部项目: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街道东涌社区,建筑面积约1173.6平方米,用地面积约5037.38平方米,权属人为深圳市南澳东涌股份合作公司,物业未办理产权证,物业用途为沙滩浴场的配套,分别为监控室、冲凉房、医疗室、商铺、售票处、露营营地等配套设施,现状为出租,正常经营中。签订合同后,招商方先将部分已清空配套设施移交给运营方升级改造,因项目范围内其他商铺、沙滩太阳伞、水上活动等配套设施的原合同到期日最迟为2026年1月,此部分设施将于2026年1月底前(即不超过免租升级改造期限内)陆续完整移交给运营方,上述项目在移交前产生的一切收益仍全部归招商方所有。现状收费项有沙滩门票、冲凉房、储物柜、沙滩水上娱乐活动、沙滩商铺租金、沙滩太阳伞租金、露营营地租金。
(2)东涌沙滩:毗邻东涌沙滩俱乐部项目,长约680米,面积约44319平方米,属于国有资产,目前由办事处实施属地管理,作为东涌沙滩俱乐部项目配套资源,在招商方享有管理期限内纳入本项目共同合作运营管理。
2.项目交易基本条件及要求
(1)合作期限及说明:东涌沙滩俱乐部合作运营管理项目(下文简称“本项目”)运营合作期限为13年,升级改造期6个月,升级改造期免交该期间的保底固定收益。合作期内沙滩俱乐部范围内的物业升级改造等建设内容,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升级改造方案需经招商方书面同意。
(2)运营方需对东涌沙滩浴场配套项目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范围(详见附件一《东涌沙滩俱乐部改造设计方案》),升级改造最低标准要按设计方案内容进行改造,升级改造投入资金不得低于1500万元。
3.项目回报机制
(1)项目运营收入
项目收入来源包括收入指沙滩门票、沙滩俱乐部项目范围内的商业经营收益、新增业态及游客在沙滩俱乐部范围内进行的其他所有消费。本项目运营方运营期内预计收入为24811.45万元。
(2)项目回报方式: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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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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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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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成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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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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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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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底固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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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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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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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收入按超出2000万(含)部分计算提成比例,不同区间按不同提成比例单独计算并累计作为提成收益;
2.保底固定收益和超额部分提成均为含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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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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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2000万至3000万(不含3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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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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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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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3000万以上
(含3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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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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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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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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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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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底固定收益不包含合作期内产生的海域使用相关费用、水电费、人工成本、物业管理费、土地使用税费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基金)、安全管理人员、设施设备等费用,该部分费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缴交。
(4)综合营业收入不扣减本项目运营管理相关的如海域使用相关费用、水电费、人工成本、物业管理费、土地使用税费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基金)、安全管理人员、设施设备等费用任何成本性支出。(注:在合作期间,招商方对本项目的运营管理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及建议权。运营方须无条件向招商方提供本项目所有运营收入的财务资料与数据;招商方将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对本项目运营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财务报告。)
(5)退出机制,前三年需实质性带动增加东涌旅游景区的游客人流,因此,以沙滩景区停车场2024年总收入人民币250万元为最初的计算基数。运营合作期限内,该停车场仍由招商方运营,合作方需保证该停车场前三年(包含升级改造期6个月)的总收入累计不少于875万元(含本数),如未能达标,招商方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招商方没收作为违约金,招商方按本项目范围内合作方投资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主体及装饰装修的投资成本,按合作年限13年每年递减等额折旧的方式计算属于合作方在本项目折旧后的剩余投资价值,由招商方将剩余投资价值补偿给合作方后,合作方退出本项目合作,除此之外,合作方无权以其他事项或理由要求招商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备注:所涉的“剩余投资价值”均特指本条款对此的相关定义。如: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主体及装饰装修核定的投资金额计为1500万元,合作期为13年,共计156个月。合同解除、终止时实际履行时间为10个月,经等额折旧后:剩余投资价值=1500万元-(1500万元÷156个月×10个月)。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本项目交易方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报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资料扫描件);
2.响应方的社会信誉良好,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和信息报告》中不得存在严重失信信息。(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s://***/%E2%80%9D%E4%B8%8B%E8%BD%BD%E7%9A%84%E3%80%8A%E6%B3%95%E4%BA%BA%E5%92%8C%E9%9D%9E%E6%B3%95%E4%BA%BA%E7%BB%84%E7%BB%87%E5%85%AC%E5%85%B1%E4%BF%A1%E7%94%A8%E5%92%8C%E4%BF%A1%E6%81%AF%E6%8A%A5%E5%91%8A%E3%80%8B)%E3%80%82%3C/p%3E%3Cp%3E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2025年10月11日 00时00分00秒 至2025年10月16日 23时59分59秒。
地点: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https://***/ggzy/center/
方式:网上下载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1.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递交申请文件。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以公告为准。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以下所有文件均须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资料扫描件;
(2)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s://***/%E2%80%9D%E4%B8%8B%E8%BD%BD%E7%9A%84%E3%80%8A%E6%B3%95%E4%BA%BA%E5%92%8C%E9%9D%9E%E6%B3%95%E4%BA%BA%E7%BB%84%E7%BB%87%E5%85%AC%E5%85%B1%E4%BF%A1%E7%94%A8%E5%92%8C%E4%BF%A1%E6%81%AF%E6%8A%A5%E5%91%8A%E3%80%8B%EF%BC%9B%3C/p%3E%3Cp%3E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4)意向供应商承诺书。
备注:1.通过“资格预审”的意向供应商视为“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后续不再做资格审查;2.超过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交易集团不再接受意向供应商申请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以招商方审查结果为准。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 2025年10月17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https://***/ggzy/center/ 。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11日 00时00分00秒 至2025年10月16日 23时59分59秒)。
九、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金额(元):1,000,000元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交易结果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响应方的交易保证金,由大鹏分公司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与招商方签订合同后,成交人向交易集团提供《转账委托书》,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转给股份合作公司作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如需原路退回,需向交易集团提供履约保证金转账凭证,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交易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10月16日 23时59分59秒
交易保证金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集体企业指定账户: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损失的,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中标人进行追偿。
十、其他补充事宜
(一)项目交易方式及评审方法
参照《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圳市集体企业货物服务采购操作指引(试行)》规定的交易流程进行:
1.招商公告期满,产生2个以上(含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招商方在评审组推荐的2位中标候选人中采用自定法定标。
2.招商公告期满,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的,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评审方法为最高评标价法,授权谈判小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评标时直接确定成交人。
(二)其他要求
1、异议事项:意向供应商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公告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755-89314494,通讯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8栋203室。
同一事项不得向不同主体重复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异议申请人提出异议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异议申请书;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3)异议事项的相关证据;4)交易集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异议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合规性负责。
异议申请书内容:1)异议申请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异议的日期。
2、澄清事项:集体企业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报名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报名截止时间。
3、意向供应商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4、意向供应商须充分知悉,公告期间可在集体企业要素系统取消报名,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则须按照后续邀请公告要求与集体企业进行交易。若未按照相关规定与集体企业进行交易的,集体企业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三)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以预计运营方运营期内总收入作为计费基数,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每宗交易代理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由成交人支付;
2、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按照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交易集团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集体企业信息
名 称: 南澳东涌股份合作公司
地 址: 深圳市大鹏新区南澳街道东涌社区工作站
联 系 方 式: 19926651266
2.交易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大鹏分公司
地 址: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8栋203室
联 系 方 式: 893144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映纯
电 话: 89314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