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气相色谱仪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九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康市高新区汉江路9号万象写字楼2栋21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10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DZBAK-2026-001
项目名称:气相色谱仪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1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汉滨区卫生监督所)气相色谱仪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21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1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医疗设备 | 气相色谱仪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21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汉滨区卫生监督所)气相色谱仪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汉滨区卫生监督所)气相色谱仪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链接])和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至少已缴存 1 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至少已缴存 1 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自述材料);(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出具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至 2026年11月06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九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康市高新区汉江路9号万象写字楼2栋2106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10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汉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汉滨区卫生监督所)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11月10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汉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汉滨区卫生监督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提供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在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安康市高新区汉江路9号万象写字楼2栋2106室)获取。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西路139号
联系方式:159091592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九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高新区汉江路9号万象写字楼2栋2106室
联系方式:0915-3518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
电话:17609253223
九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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