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N2025FS2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南县2025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付款方式:承包人签订合同进场后,发包人预付合同价的 30%作为预付款。开工后按进度支付工程款,按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价款的 8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核后付至审定价的97%(如质量保证金采用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的,付至审定价的 100%)。”现更正为“付款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80%,工程结算审核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承包人采用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质量保证金,此处直接支付至审定结算价格的100%),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2、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中“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2.2.1条: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发包人预付合同价的 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 承包人签订合同进场后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前全部扣回 。”现更正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3、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中“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2.4.1条: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承包人签订合同进场后,发包人预付合同价的 30%作为预付款。开工后按进度支付工程款,按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价款的 8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核后付至审定价的 97%(如质量保证金采用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的,付至审定价的 100%)。”现更正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80%,工程结算审核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承包人采用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质量保证金,此处直接支付至审定结算价格的 100%),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南县内河闸管理所
地 址:阜南县鹿城镇京九大道212号
联系方式:13865876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国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万方广场4座B栋13楼1305室
联系方式:173569540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訾正
电 话:17356954052
五、附件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