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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肥西分中心调换新办公室改造装修竞争性磋商公告

合肥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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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肥西分中心调换新办公室改造装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网上招投标)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社区服务中心委托,现对“合肥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肥西分中心调换新办公室改造装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磋商。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肥西分中心调换新办公室改造装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合肥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肥西分中心调换新办公室改造装修项目立项的批复(合经投(2025)28号)

1.4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社区服务中心 

1.5 项目业主: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社区服务中心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2025AJJGN00154

 2.2 项目名称:合肥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肥西分中心调换新办公室改造装修

2.3 项目地点:合肥经开区

2.4 项目单位: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社区服务中心

2.5 项目概况:拟对新港家园 S1 综合楼一楼门厅、二、三层(约1266.82?O)进行改造装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空间布局调整、水电改造、消防系统升级、墙面地面装修、门窗更换、一楼入口形象、网络及弱电系统建设、附属设施改造等,具体见相关图纸及招标清单等。

2.6 招标范围:详见项目概况。

2.7 项目施工工期:100日历日。

2.8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9 项目概算:127.63万元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8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施工内容中应含有装修装饰工程内容)。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7 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8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EF%BC%89%E8%A2%AB%E5%B8%82%E5%9C%BA%E7%9B%91%E7%9D%A3%E7%AE%A1%E7%90%86%E9%83%A8%E9%97%A8%E5%88%97%E5%85%A5%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5%90%8D%E5%8D%95%EF%BC%9B%3C/p%3E%3Cp%3E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EF%BC%89%E8%A2%AB%E4%BA%BA%E6%B0%91%E6%B3%95%E9%99%A2%E5%88%97%E4%B8%BA%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F%BC%9B%3C/p%3E%3Cp%3E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EF%BC%89%E8%A2%AB%E7%A8%8E%E5%8A%A1%E6%9C%BA%E5%85%B3%E7%A1%AE%E5%AE%9A%E4%B8%BA%E9%87%8D%E5%A4%A7%E7%A8%8E%E6%94%B6%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4%B8%BB%E4%BD%93%E5%90%8D%E5%8D%95%EF%BC%9B%3C/p%3E%3Cp%3E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EF%BC%89%E4%B8%AD%E8%A2%AB%E5%88%97%E5%85%A5%E6%8B%96%E6%AC%A0%E5%86%9C%E6%B0%91%E5%B7%A5%E5%B7%A5%E8%B5%84%E5%A4%B1%E4%BF%A1%E8%81%94%E5%90%88%E6%83%A9%E6%88%92%E5%AF%B9%E8%B1%A1%E5%90%8D%E5%8D%95%EF%BC%9B%3C/p%3E%3Cp%3E

(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8日00:00 至2025年12月29日10:3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磋商文件费用支付:无需支付。

(4)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3679165。

4.3 磋商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磋商时间及地点

6.1 磋商时间:2025年12月29日10时30分

6.2 磋商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398号B座1楼评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社区服务中心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云谷路3188号

邮 编: 230000

联系人:汪工

电 话:0551-63683805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63679165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398号B座2405楼(翡翠路与石门路交口西南角)

电话:0551-63679318

9. 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 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9.3 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磋商文件在“云上开标大厅”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招标现场。

9.4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5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6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磋商公告8.1和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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