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制造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2.项目概况及范围
项目概况:我公司2017年4月10日就贵州黔西石桥煤业欠款事宜向黔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7年5月27日作出判决(2017黔0522民初2153号),判令被告向我公司偿还货款,目前处于强制执行阶段。2017年以来陆续支付欠款,但自2025年1月支付最后一笔执行款后,至今未再支付,目前欠款余款2982704.4元。拟通过实施全风险代理方式将贵州黔西石桥煤业有限公司所欠款项进行追回。
采购范围:
序号 | 名 称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关于贵州黔西石桥煤业有限公司欠款的全风险代理服务 | 回款 100 万元(含)以内部分(本项目分段基准金额为1000000元) | 项 | 1 | 费率上限不得高于 18%,超出为无效报价 |
2 | 回款超出 100 万元部分(本项目基准剩余债权 为1982704.4 元) | 项 | 1 | 费率上限不得高于 15%,超出为无效报价 |
3.供应商资格及其他要求
3.1、本次询比价采购在“中原云商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bid.zyepp.com/)上进行,只接受在中原云商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合格供应商投标,未注册的请先登陆平台注册,待通过审核后再报名参加。
3.2、响应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3、响应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23年10月14日至响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准)类似全风险代理项目业绩至少1份。注:上传的业绩合同遮挡价格者无效。
3.4、响应人不得存在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以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②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③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等。④被责令停产停业的。⑤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⑥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含被列为河南能源集团或永煤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并在禁入期内的)。⑦在询价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受到河南能源集团或永煤公司通报批评或投诉。⑧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响应人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
4.其他说明:
4.1、本次采购的商务、技术要求及其他附件信息,响应人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如有任何疑问,可与采购方业务人员进行沟通。如有任何偏离,在报名及报价时必须如实说明;未提出任何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的,视为不响应采购要求。
4.2、本项目为全风险代理服务,采购人不支付任何前期基础服务费。响应人按两段风险代理费率进行报价,报价均为含税全包费用,包含律师费、差旅费、财产调查费、文书制作、交通食宿等全部办案成本,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第一段:追回金额100万元(含)以内部分,在备注栏填报计提费率,依据费率在报价栏报价,费率最高不得超过18%;(2)第二段:追回金额超过100万元部分(本项目基准剩余债权1982704.4元),在备注栏填报计提费率,依据费率在报价栏报价,费率最高不得超过15%。 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1000000元×第一段费率 +1982704.4元×第二段费率;评标价仅用于本次采购评审对比,不作为最终结算金额。
(2)结算规则:以实际足额进入采购人指定账户的现金回款为计费基数,按照成交两段费率对实际回款分段计提代理费,无回款不支付代理费。例:实际追回150万元,则代理费=1000000元×第一段成交费率 +(1500000-1000000)元×第二段成交费率。
4.3、挂账结算:每一笔执行回款资金到达采购人账户后,成交人针对该笔回款对应的代理费用开具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挂账,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无回款则无需开票、无需结算。
4.4、响应人必须完全响应我方付款条件(无预付款,发票挂账后分期付款),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能接受各种面额和期限的承兑汇票或电汇。 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届满尚未回款的,采购人不向成交人支付任何费用;服务期内部分回款的,仅对已实际到账部分结算代理费;服务期满后,如双方未续签合同,成交人代理工作终止,后续再产生回款与成交人无关。
4.5、响应人参与本标段报名截止时间为报价截止时间前 24 小时;响应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限前完整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因未按要求逾期提交报名申请或资料审批遗漏产生的全部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报价截止后不接受二次报价,报价截止时限前响应人可自行修改报价,评审以响应人系统内最后一次提交的有效报价为准(报价时间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4.6、本标段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先对所有有效响应文件开展符合性审查后,对通过全部审查响应人的有效报价,由全体评委集体评议并以投票方式确定经评审最低价对应的响应人,按评审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依次推荐第一成交候选人、第二成交候选人,评标结果完整报送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确认最终成交单位。
4.7、响应人须按照附件格式上传报名审查文件。
4.8、报名成功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响应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4.9、响应人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视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或永久禁止参加河南能源集团范围内任何采购活动。
5.报名报价时间
报名开始时间:详见中原云商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报名报价截止时间:详见中原云商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6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制造分公司纪检监察部
监督电话:03705193618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龙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制造分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3705193640
技术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705193797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