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HNEC-HMTY250036001F001 )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处新能源通勤车运输服务已获批准,采购人为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处,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直接采购。
二、采购范围
为满足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处职工上下班乘车需要,需租用新能源通勤车1辆,载客48人及以上,提供为期一年的新能源通勤车运输服务,运行线路一条为:鹤壁市淇滨区桃园社区←→鹤壁市金山工业园鹤煤铁运处,行政工作日每日两趟,每日早7:05发车,晚17:00(冬季)、17:30(夏季)发车。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和承接客运服务能力的企业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或城市客运经营许可证。
2.响应人提供通勤车辆要求48座以上新能源客车,为车辆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险(全部乘客)和不计免赔特约险,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不低于200万元,车上人员险(全部乘客)每座不低于10万元。
3.响应人提供的承运车辆须为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及公安、交通等部门检测合格的数量1辆且为响应人自有车辆,同时提供与车辆相对应数量的驾驶人员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或登记证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道路客运乘运人责任保险。
4.响应人2022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以加盖公章合同为准。
5.响应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6.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报告为准,报告时间要求在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布日期之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
(2)响应人提供的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包含正在认定审理当中的纠纷)。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因响应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
(7)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中标后弃标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组织的任何招标活动。
(8)被列入河南能源集团或鹤煤集团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中的。
9.商务条款
(1)付款方式:每月响应人提交上月结算报告,采购人审查签署意见后按照鹤煤公司资金计划支付。
(2)最高限价:3元/人/趟(含增值税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3)一次性报价,报价包含通勤车辆、驾驶员薪酬、燃油、员工安全乘坐险、车辆维修、车辆保险、税金、管理等一切费用。
10.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废标:
(1)响应单位报价超出采购人最高限价的。
(2)响应单位报价均严重偏离正常市场价格的。
(3)因情况发生变化,该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4)评标小组否决报价的。
(5)评标小组推荐意见未获得采购单位招议标领导小组批准的。
(6)其他不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采购单位规定的。
11.不论本次采购结果如何,采购单位不承担报价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准备报价和递交报价以及其他任何成本或费用。
注:购买采购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招标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响应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5日17时00分到2025年12月9日9时00分。
2.获取方式:登录中原云商电子招投标平台((hmgstyc_shengchan@163.com
2025年12月5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