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尤溪县城区排水防涝系统工程项目(三期)-瑞云园组团片区排水防涝工程工程总承包已由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尤发改基〔2025〕10号、尤发改基〔2025〕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尤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来源除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尤溪瑞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4679.71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尤溪县西城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包括 DN600-DN2200 雨水管道改造建设 8.32 公里, 雨水检查井 288 座,雨水箅子 840 座,结合雨水管道同步建设 DN300-DN500 污水管道 7.83 公里,污水检查井 325 座,同步对开挖路面进行修复及相关 附属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设计、采购、施工。具体范围和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设内容(详招标人要求)的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和后续服务;②施工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审核通过的设计施工图(含设计变更施工图)所载明的全部工程建设内容施工;③采购范围和内容: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设施的采购;④其他: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如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配合第三方服务工作。最终实施内容以经图审单位审查后的施工图内容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0625479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39979274元,设计费(施工图设计)暂定:64620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150日历日(含设计周期);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1)设计的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设计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并满足发包人要求,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2)施工的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以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设备采购的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满足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合格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1人,具备给水排水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或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项目总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派,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拟派)1人,应具备有效给水排水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施工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拟派)1人,应具备有效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 其他资格要求:/。
3.11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
4.1 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B类。
4.3 定标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11日23: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8月17日23:59:59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smggzy.sm.gov.cn/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9月10日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smggzy.sm.gov.cn/smw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合同签订时属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且(市政工程)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超过(含)90分的),其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其他中标人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10 %。
8.2 履约担保形式:可以采用现金形式或履约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应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权限即可在相应银行、保险公司和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保证人应为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分行、支行以上银行;保险机构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专业担保机构是指取得资信等级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具体按明建〔2019〕30号文、明建〔2021〕35号文执行)。
8.3 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①以现金形式提交的,履约担保期限为自履约保证金提交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60日止;履约担保期限满后28日内无息退还。②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担保期限为自履约保函出具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60日止;履约担保期限满后履约保函失效。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smggzy.sm.gov.cn/smwz)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尤溪瑞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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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滨河大道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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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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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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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98-633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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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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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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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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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395号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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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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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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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98-828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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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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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余启泉、罗兴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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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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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smggzy.cn/sm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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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8065792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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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尤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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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三明市尤溪县城区滨河大道6号(经贸大楼)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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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98-632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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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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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三明市尤溪县水东紫阳大道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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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98-6305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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