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芜湖市天门山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二、招标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三、招标内容
1.项目内容:芜湖市天门山污水处理厂三期设计规模3万吨/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长约为33.24km的废水输送专管(其中DN100专管长度约12.9km,DN150专管长度约330m,DN200专管约5.9km,DN250专管长度约5.02km,DN350专管长度约9.1km)、一企一管平台、臭氧催化氧化及加药装置、预臭氧池、氟离子混凝沉淀池、综合调节池、应急事故池、水解酸化池、改良型AAO池、二沉池、污泥回流泵站、磁混凝沉淀池、中间水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曝气生物滤池、纤维转盘滤池、反洗清水池、紫外线消毒、污泥均质池及附属用房的土建施工、电气及自控、管道及设备安装等建设内容,其中化工园区企业专管的建设,须严格遵循相关标准与规范。具体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经营模式,本次招标项目特许经营者,由中标特许经营者出资成立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特许经营权,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约定项目公司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并获得收益,并在期满后无偿移交政府;建设地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模:项目设计规模3万吨/天,总投资约37963.38万元。
2.项目合同估算价:77000000.00元(项目建设期政府投资支持金额最高投标限价,非项目投资)。
3.项目资金来源:中标特许经营者自筹+财政资金。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1)和(2)项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下同)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民营企业参与:民营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占比不低于35%(含35%)。(股权占比是指民营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持有项目公司股权的比例)。
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自开标之日起上推10年内(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接过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含2亿元)的环保类项目投融资业绩。
注:(1)如为联合体投标,环保类项目投融资业绩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投融资职责的单位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2)投融资业绩包括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BOT项目、TOT项目、ROT项目、特许经营项目等投融资类业绩;
(3)投融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的上述材料如不能完全准确反映评审要素的,可另补充提供由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4)如所提供的投融资业绩是应该项目招标人要求,直接与该项目中标人所成立的项目公司(SPV公司)签订合同的,请同时提供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控股证明材料(中标人绝对控股,且直接持股比例>50%;证明材料以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为准)和项目合同,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资质要求:/。
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无 。
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单位数量(含牵头人)≤3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本项目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网上获取文件,其他联合体成员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联合体协议书放到投标文件中;保证金只接受牵头人递交;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
6.不良行为披露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的不良行为披露专栏公开信息为准):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7.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将签约合同价的 40 %(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为 70 %)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的所有工程均由中小企业承建,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注:以上签约合同价是指政府投资支持金额中标价,以上分包是指本项目工程分包)
(2)其他要求: 无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2025 年 11 月 19 日9:00至 2025 年 12 月 9 日 10:45 。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系统(以下简称“数智共享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数智共享系统进入方法1:通过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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