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2025年沈阳市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参考站坐标与高程发布服务
二、预算金额 共计100万元
三、项目概况沈阳市全球导航卫星连续运行参考站网是根据沈阳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立项,是实现现代化、大众化、集约化、高质量的地球空间信息服务的重要的基础设施。沈阳市全球导航卫星连续运行参考站网覆盖沈阳市全境,具有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影响范围广、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具有相当的技术难度。为保障沈阳市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参考站网的稳定运行,需要对整个平台开展参考站维护、控制中心维护、系统平台软硬件维护等工作。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一)工作内容
在沈阳市全市范围内开展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参考站系统维护工作,使其稳定运行并对外提供稳定的厘米级定位服务,提高系统的运行质量,保障整个系统的网络优化和高可用性,有效服务于沈阳市经济建设。
1.现有19个连续运行参考站点委托保管,提供以下服务:
(1)负责连续运行参考站所需的供电,如遇可知的停电,必须在停电2个小时内通知责任人;
(2)负责定期察看连续运行参考站运行状态,做好站点机房、设备及观测墩的卫生清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责任人,如遇雷雨、冰雹等恶劣天气必须每天巡查一次,如发现故障应及时反馈并协助处理;
(3)参考站点发生故障时,协助责任人进行故障排查及处理。发现机房设备停电、电路故障,影响机房运行的,必须2小时以内向责任人反馈;
(4)保管责任人必须维护参考站点设施的运行秩序,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机房、进入观测天线范围,测绘工作人员检查。
2.现有19个连续运行参考站点的设施维护和日常运行维护,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硬件设备维护、网络设备维护、监控设备维护;
(2)GNSS专业设备维护;
(3)防雷设备维护;
(4)设备故障维修、设备损坏更新等工作,如遇到雷击故障、设备损坏等重大问题,维护人员24小时内赴现场进行故障排查和设备更换。
3.控制中心软硬件维护和日常运行维护,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每日监控软件、硬件系统的运行状态,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提供专业测绘及网络服务软件维护;
(3)用户管理与管理软件的维护;
(4)定期系统备份,设备固件升级;
(5)提供软硬件设备故障维修、损坏更新等工作。
4.对现有19个连续运行参考站年度巡检,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参考站接收机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检查配套设施(交流电源、UPS电源、配电装置等)、防雷设施、网络设施(路由器、交换机、光端机等)是否正常;
(2)检查参考站的观测墩周围是否有遮挡、天线桅杆、天线、馈线连接是否稳固或破损;
(3)检查线路链接、设备工作状态指示是否正常,设备及线路标签,如有丢失及时补贴;
(4)负责参考站机房环境清洁,保持机房干净整洁,及时清理设备上的灰尘积土,确保设备、机柜散热风扇及过滤网无堵塞物;
(5)巡检故障、隐患处理:处理巡检发现的故障或隐患;
(6)参考站设备维修维护与升级:包含参考站网络设备、电力设备、防雷设备、GNSS接收机与天线、参考站周边环境的修缮与维护。
(二)主要技术依据
(1)《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检查与验收》(CH/T 1041-2018)
(2)《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测试技术规范》(CH/T 2018-2018)
(3)《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基本产品规范》(GB/T 35767-2017)
(4)《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服务管理系统规范》(GB/T 35768-2017)
(5)《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服务规范》(GB/T 35769-2017)
(6)《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术语》(GB/T 39611-2020)
(7)《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质量评价规范》(GB/T 39614-2020)
(8)《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测试技术规范》(GB/T 39615-2020)
(9)《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运行维护技术规范》(GB/T 39618-2020)
(10)《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网运行维护技术规范》(CH/T 2011-2012)
(11)《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网技术规范》(GB/T 28588-2012)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备大地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付款方式:支付合同额100%
付款条件:项目成果需组织验收通过或经局业务会议审定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西门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