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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食用菌装备产业园16#、17#厂房项目施工

连云港市 其他 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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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食用菌装备产业园16#、17#厂房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南县食用菌装备产业园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灌南县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南数据备(2025)59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灌江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灌南县食用菌装备产业园16#、17#厂房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南县食用菌装备产业园;

2.1.2建设规模:16#厂房建筑面积约12211.2平方米,三层,建筑高度:16.65米,17#厂房建筑面积约6614.4平方米,二层,建筑高度:11.5米;

2.1.3最高投标限价:27750429.57元

,投标报价超过此价格作废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210 日历天(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2.1.5 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桩基、土建、安装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且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期内)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本工程要求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授权委托书、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5年01月至2025年06月)。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的各项活动;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要求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0年6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标明的竣工时间为准)至今,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不含构筑物工程)施工业绩。

注:(1)类似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于诚信库,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如果因上传的证明资料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不予认可。

(2)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不能反映类似工程业绩的各项量化指标,投标人可提供除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之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中,其他证明材料是指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清晰反映上述内容的书面证明材料。

(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金额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即: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连建发【2021】338号执行。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应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5年01月-2025年0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4)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6)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 08 01日至2025 08 11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08 14 10 00 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远程不见面交易要求)

特别提醒: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2025年08月14日10时00分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如下:

有效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企业业绩业绩证明材料

7、项目负责人有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6个月(2025年01月-2025年06月)的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8、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9、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将依据: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第1~7项以从企业诚信系统获取至投标文件中原件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中8~9项以原件的扫描件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上传为准。

所有投标人务必完善企业诚信库资料,将体现证件有效期、年检情况、基本信息及变更等相关内容清晰完整上传。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如下:

7.1入围方式:

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③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④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2)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不超过 20 家时符合入围条件的投标人全部入围,超过 20 家时(不含 20 家),招标人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

本工程评标入围方法选择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 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用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的 7 家和平均值以下 8 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含G1、G2去除的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除确认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情形而改变。

7.2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评分方法如下:

商务标实行评分制,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报价得分采用百分制,即满分为100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每低于基准价1%的扣0.6分,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精神,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苏建招办【2017】7号)文件规定在招标人可以选择方法五(ABC 合成法)作为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也可以在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选用方法一和方法二,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用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用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用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本工程K2=90%

说明: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灌江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中路12号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大厦12楼

邮编:

222500邮编:222000

联系人:鲁工

联系人:陈工

电话:

15005192500电话:0518-85112329

10、注意事项:

1. 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 5份完整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 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3. 各投标单位须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及解密工作;

4. 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

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

【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连云港地区支持实体CA锁和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

1.如需办理实体CA锁,请您联系CA机构办理 CA证书和电子签章;

2.如需申请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请您在投标人“全国CA互认”扫码登录页面点击下载安装,自主选择APP进行安装和线上申请。

使用CA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

实体CA锁(连云港办理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

各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新点软件

黄桂松

朱家旺

张海南

0518-85861319

4009980000

广联达

郑磊

刘书丹

13812332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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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A名称:CFCA

孙丽丽

耿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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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5133017(微信同号)

17751872787(微信同号)

4001662366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国信CA

周梦雪

魏飞

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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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CA数字证书

(手机APP)

下载和办理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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