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GYZC/A26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固原市妇幼保健院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功能完善及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01-0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根据有关政策要求,本项目一至四标段中更正补充以下内容:一、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其他补充事项增加支持本国产品相关内容,具体如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在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增加支持本国产品相关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三、投标文件组成设置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增加: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四、招标文件具体调整内容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文件”模块。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与变更内容相关的条款,均作相应补充。其他不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更正日期: 2026-01-05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六盘山西路287号
联系方式:0954-26832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富宁路3-3号民生大厦附属楼
联系方式:0954-2026328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柴旭东
电话:0954-2683264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温翔杰
电话:0954-2026328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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