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及《云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相关规定,云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需在省级稻渔综合种养重点示范区安装一批宣传展示牌。现邀请具备相应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就本项目参与报价。 项目名称:2026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稻渔综合种养省级重点示范区建设宣传展示牌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万贰千元整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云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25号 联系人:和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1-64150073。 (本项目为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未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二、采购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为落实国家粮食安全、大食物观以及乡村振兴相关部署,破解传统稻田种植效益低、化肥农药用量大、种养模式粗放、技术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发挥省级样板引领作用,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省级重点示范区建设。安排专项资金用于5个省级示范点宣传及展板采购制作,现场展示各稻渔种养模式建设概况、技术流程、种养标准、投入产出效益,打造省级示范样板可视化窗口,通过宣传展示牌直观呈现示范模式、技术要点,宣传高原稻渔综合种养成效,扩大技术示范辐射影响力。 2.采购需求: 品目:货物及安装服务 主要内容:5个示范点宣传展板(展示牌)设计、制作费用安装费,对应稻鱼共作2个示范点、“稻+虾”2个示范点、“稻+虾+鳝”1个示范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设计、制作、安装。 实施地点:昆明市富民县、曲靖市马龙区、楚雄州禄丰市、文山州文山市、西双版纳州景洪市5个省级稻渔示范点。 3.验收及付款: 验收:供应商完成宣传展安装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标准及验收时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付款: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100%。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可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年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财务资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社保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无需缴纳社保的提供相应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的信用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资格条件不构成对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地的限定。四、响应文件的组成与要求 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3.报价单:明确报价内容及对应价格,报价货币为人民币,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服务承诺书:包括履约能力、样品采集与运输保鲜方案、售后服务及数据保密等承诺; 5.第三条第(二)至(六)项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本次询价不接受二次报价;响应文件经盖章齐全后密封,装入信封并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全称,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五、响应文件递交 1.公告时间:2026年10月21日—10月27日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采购信息”栏目发布; 2.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3.递交方式:文件可通过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提交,邮寄递交的以采购人签收时间为准,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延误风险; 4.递交(签收)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25号办公楼502办公室。六、遴选程序与成交确定 1.采购人依法组建采购小组,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采购小组对响应文件作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予以否决; 3.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单位采购小组择优确定1家意向供应商; 4.结果公示:遴选结果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采购信息”栏目公示; 5.合同签订:公示无异议后,与遴选确定的供应商签订项目合同。 云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 2026年10月20日 (拟稿人:杨其琴 审核人:何瑞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