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招采通
全国 [切换]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集中采购材料招标HYJC-1标段(HBSJ-202408GL-072021001)招标公告

武汉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7月31日

信息中“***”为隐藏内容,仅对招采通会员用户开放,微信扫描右侧小程序码查看内容详情

数据来源互联网公开信息,如涉及信息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平台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理!联系邮箱:cailifangshuke@163.com。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集中采购材料招标HYJC-1标段(HBSJ-202408GL-07202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408GL-072021001

1.招标条件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361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50沪渝高速湖北省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4〕554号)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的集中采购材料(以下简称“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湖北汉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武汉市、孝感市、仙桃市、潜江市、荆州市、宜昌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自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道,接已纳入G4京港澳高速改扩建工程的武汉西枢纽互通,沿既有高速改扩建,止于宜昌市猇亭区虎牙街道高家店枢纽互通,顺接宜昌联络线,全长266.261公里。全线共设置27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宜昌联络线4.796公里,三伏潭、毛嘴、七星台3处互通连接线共长5.419公里。主线及宜昌联络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42米,单侧分离增建路基宽度20.75米。新建及加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利用既有桥梁沿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O1-2014)执行。三伏潭互通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毛嘴、七星台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全线设置监控通信分中心3处、养护工区3处,匝道收费站19处、主线收费站1处、服务区5处、停车区2处。项目建设总投资概算约为422亿元。实际建设规模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为准。

其他:既有项目建设概况: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西至宜昌段起始于武汉西枢纽,经过武汉市蔡甸区,孝感市汉川市,仙桃市,潜江市,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宜昌市枝江市、夷陵区、伍家岗区、猇亭区,止于宜昌市伍家岗区高家店枢纽互通(沪渝高速与鸦猇高速交叉点),里程长度约为265.7公里,高家店枢纽互通往西设置连接线,连接宜昌收费站后,总里程长约为271公里。公路为双向4车道,全封闭的高速公路,路面设计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全线于2006年完成沥青混凝土路面加铺。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建设所需的水泥、粉煤灰、矿渣粉、钢材(光圆钢筋、带肋钢筋、钢绞线、钢筋网、桥梁承重构件结构用钢板及型钢)、沥青(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预应力孔道压浆料、预应力管桩(含桩头)等材料的采购及运输,具体详见供货清单。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HYJC-1标段

交货地点:监理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具体地点以监理人通知的为准。

计划交货期:2025年8月30日至项目交工验收为止,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 日历天。具体开始服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为准。

2.3其他:(1)履约期限(预计起止供货期):具体按项目建设实际工期需求时间为准,招标人或施工承包人将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和工程材料使用计划,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供货通知,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或施工承包人发出的正式供货通知后,按合同约定要求在指定时间运送至指定地点。(2)本次招标数量为暂定数量,招标人在供货过程中,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的调整,中标人不得以实际供应数量发生变化而提出调整合同核心条款的主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8月01日至2025年08月0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22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http://ec.hbj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汉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仙桃市沪渝高速公路G50排湖收费站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编:

433004

邮编:

430033

联系人:

任女士

联系人:

肖先生

电话:

0728-2810991

电话:

027-8360803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5年07月31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HYJC-1标段

同时具备: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货物生产厂家或其代理商;

2、拟投标货物生产厂家具有合法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仅指水泥生产厂商和钢筋生产厂商)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除提交授权厂家的合法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仅指水泥生产厂商和钢筋生产厂商)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外,还应提交拟投标货物生产厂家授权投标人向本项目供应货物的授权书。

注:1、同一品牌仅允许一个投标人(即生产厂家或其代理商)进行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格)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2)水泥、钢筋生产厂商的基本情况、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商授权投标人向本项目供应水泥、钢筋的授权书(如有,格式见投标文件);

(3)钢绞线生产厂商的基本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商授权投标人向本项目供应钢绞线的授权书(如有,格式见投标文件);

(4)沥青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所属集团成立的直销公司基本情况、授权投标人向本项目供应沥青的授权书(如有,格式见投标文件)。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最低要求

HYJC-1标段

同时满足:

1、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载明的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若营业执照无法直接显示注册资本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含有注册资本信息的企业基础信息截图(若存在该情形时,请将截图附在“近年财务状况表”后)。

3、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HYJC-1标段

同时具备:

1、近5年累计在高速公路项目或铁路项目有不少于300万吨的水泥供应业绩;

2、近5年累计在高速公路项目或铁路项目有不少于100万吨的钢材(钢筋、钢绞线)供应业绩;

3、近5年累计在高速公路项目有不少于20万吨的沥青供应业绩。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近5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如投标人提供多个合同,所有合同均需满足前述时间要求。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标明供应项目名称、供应材料名称、已供应数量和供应时间的履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业绩中供应量认定以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履约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已供应数量为准。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和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履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无法体现招标公告附录3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HYJC-1标段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未被行业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HYJC-1标段

人员

最低数量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5年工作经验。

质检工程师

2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5年工作经验。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派驻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投标人还需提供主要人员的劳动合同及2025年1月以来社保机构出具的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人还需提供主要人员累计年限不少于5年参加社保的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有5年的工作经验。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派驻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形式评审内容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制造商授权书未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制造商单位章。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均属于重大偏差:投标函、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分项报价表、投标保证金、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制造商授权书(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投标人如为制造商无需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派驻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相关服务计划。

注: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报价唯一

一份投标文件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资格评审内容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至少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否则属于重大偏差:(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营业执照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10 

资质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货物生产厂家或其代理商;

2、拟投标货物生产厂家具有合法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仅指水泥生产厂商和钢筋生产厂商)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除提交授权厂家的合法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仅指水泥生产厂商和钢筋生产厂商)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外,还应提交拟投标货物生产厂家授权投标人向本项目供应货物的授权书。

3、同一品牌仅允许一个投标人(即生产厂家或其代理商)进行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5、证明材料应附: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格)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2)水泥、钢筋生产厂商的基本情况、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商授权投标人向本项目供应水泥、钢筋的授权书(如有,格式见投标文件);

(3)钢绞线生产厂商的基本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商授权投标人向本项目供应钢绞线的授权书(如有,格式见投标文件);

(4)沥青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所属集团成立的直销公司基本情况、授权投标人向本项目供应沥青的授权书(如有,格式见投标文件)。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1 

财务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载明的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若营业执照无法直接显示注册资本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含有注册资本信息的企业基础信息截图(若存在该情形时,请将截图附在“近年财务状况表”后)。

(5)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2 

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累计在高速公路项目或铁路项目有不少于300万吨的水泥供应业绩;

(2)近5年累计在高速公路项目或铁路项目有不少于100万吨的钢材(钢筋、钢绞线)供应业绩;

(3)近5年累计在高速公路项目有不少于20万吨的沥青供应业绩;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5)“近5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如投标人提供多个合同,所有合同均需满足前述时间要求。

(6)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标明供应项目名称、供应材料名称、已供应数量和供应时间的履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业绩中供应量认定以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履约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已供应数量为准。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和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履约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无法体现招标公告附录3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被行业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6)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14 

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至少5年工作经验。

2、质检工程师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质检工程师的数量不低于2名;

(2)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至少5年工作经验。

3、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派驻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投标人还需提供主要人员的劳动合同及2025年1月以来社保机构出具的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人还需提供主要人员累计年限不少于5年参加社保的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有5年的工作经验。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5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属于重大偏差: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为本标段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标段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为本材料采购合同段工程的施工承包人、设计单位、试验检测单位或监理单位的;

(19)与本1.4.3材料采购合同段工程的施工承包人、设计单位、试验检测单位或监理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20)与本材料采购合同段工程的施工承包人、设计单位、试验检测单位或监理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2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响应性评审内容

投标报价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人的分项报价(如有)高于招标人公布的分项最高限价(如有)。

17 

交货地点

投标函未填写交货地点,或填写的交货地点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8 

质量标准

投标人未提供“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或填写的投标材料质量标准低于“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的规定”。

19 

投标保证金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20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立方招采通全国招标网 全国政府采购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北京招采网
天津招采网
河北招采网
山西招采网
内蒙古招采网
辽宁招采网
吉林招采网
黑龙江招采网
上海招采网
江苏招采网
浙江招采网
安徽招采网
福建招采网
江西招采网
山东招采网
河南招采网
湖北招采网
湖南招采网
广东招采网
广西招采网
海南招采网
重庆招采网
四川招采网
贵州招采网
云南招采网
西藏招采网
陕西招采网
甘肃招采网
青海招采网
宁夏招采网
新疆招采网
台湾招采网
香港招采网
澳门招采网
微信扫一扫
使用招采通小程序,随时随地查看最新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