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神农湖片区配套道路建设工程(第一标段至第二标段)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FD140400202512080005-0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治市神农湖片区配套道路建设工程(第一标段至第二标段)施工(招标项目编号:
ZFD140400202512080005-04)已由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发〔2025〕57 号、长发改审发〔2025〕
75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编码:2504-140400-89-01-889417),招标人为长治市市政管理中心,资金来源为
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治市神农湖片区配套道路建设工程(第一标段至第二标段)施工;
2.2 建设地点:长治市潞州区神农湖片区;
2.3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顺泽街:道路全长约 1278 米,红线宽度 50 米;
泽头路:道路全长约 1124 米,红线宽度 40 米;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海绵城市、电力管线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
程及其他附属工程。
2.4 计划工期:第一标段:12 个月,第二标段:12 个月;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除电力改迁部分)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本项目按六个标段组织
招标,本次为其中的:
长治市神农湖片区配套道路建设工程第一标段(顺泽街)施工
长治市神农湖片区配套道路建设工程第二标段(泽头路)施工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至第二标段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行政主
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
工能力;拟派本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财务要求:提供第三方出具的 2024 年度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新公司成立时间不足该年份的,需提
供自成立以来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3 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保缴纳凭证(完税证明或银行转账单)和社保明细(须含项目
经理及项目班子成员);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次税收缴纳凭证(完税证明或银行转账单);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查询页面截图);提供自招标公告
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需查询企业、法
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提供查询页面截图);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 年 12 月 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获取)
获取方法: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https://***/)%E4%B8%8B%E8%BD%BD
招标文件(包含工程量清单、图纸)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递交方法: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https://***/)%E5%9C%A8%E7%BA%BF
提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递交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https://***/)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12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具体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
西省·长治市)(https://***/)%E4%B8%8B%E8%BD%BD%E4%B8%AD%E5%BF%83%E3%80%8A%E5%BB%BA%E8%AE%BE%E5%B7%A5%E7%A8%8B%E8%BF%9C%E7%A8%8B%E5%BC%80%E6%A0%87%E7%94%A8%E6%88%B7%E6%89%8B%E5%86%8C%E3%80%8B%EF%BC%9B%E6%8A%95%E6%A0%87%E4%BA%BA%E5%9C%A8%E5%BC%80
标前需准备好 CA 数字证书,确保网络环境良好及电脑运行正常等相关工作,保证远程开标会议的顺利进
行。
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本项目可以采用现金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
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的渠道:
1、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 (https://***/)%E2%80%9D%E3%80%82
2、纸质方式提出:
接收异议的单位:长治市市政管理中心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王女士
接收异议的地址:长治市太行西街 36 号
电
话:0355-5829645
九、其他公示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上发
布。
十、监督部门
监 督 人: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长治市英雄中路 81 号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355-2022588、0355-2111484
邮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治市市政管理中心
地
址:长治市太行西街 36 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355-5829645
电子邮箱:czsz_xglk@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昊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许东路锦隆大厦 23 层 2301 号
联 系 人:任越龙
电
话:0351-6095000、18335575323
电子邮件:18335575323@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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