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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咸阳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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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安市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4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5月07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M招2025-019

项目名称: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咸阳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三方服务采购第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9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9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包括1个成本预算绩效分析、3个2024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2024年度绩效自评复审、2026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及其它相关工作1(批)详见采购文件390,000.00 39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5-05-10 00:00:00 至2026-05-10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合同包2(咸阳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三方服务采购第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5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2-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包括4个2024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2024年度绩效自评复审、2026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及其它相关工作1(批)详见采购文件350,000.00 3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5-05-10 00:00:00 至2026-05-10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合同包3(咸阳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三方服务采购第三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5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3-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包括4个2024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1个2025年度财政重点绩效监控、“过紧日子”绩效自评复审及其它相关工作1(批)详见采购文件350,000.00 3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5-05-10 00:00:00 至2026-05-10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合同包4(咸阳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三方服务采购第四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4-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包括4个2024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2个2025年度财政重点绩效监控、2024年度绩效自评复审、2026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及其它相关工作1(批)详见采购文件300,000.00 3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5-05-10 00:00:00 至2026-05-10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合同包5(咸阳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三方服务采购第五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5-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包括4个2024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2个2025年度财政重点绩效监控、2024年度绩效自评复审、2026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及其它相关工作1(批)详见采购文件300,000.00 3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5-05-10 00:00:00 至2026-05-10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合同包6(咸阳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三方服务采购第六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6-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包括4个2024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2个2025年度财政重点绩效监控、2024年度绩效自评复审、2026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及其它相关工作1(批)详见采购文件300,000.00 3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5-05-10 00:00:00 至2026-05-10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咸阳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三方服务采购第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咸阳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三方服务采购第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咸阳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三方服务采购第三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4(咸阳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三方服务采购第四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5(咸阳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三方服务采购第五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6(咸阳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三方服务采购第六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咸阳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三方服务采购第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账户信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信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投标人应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合同包2(咸阳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三方服务采购第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账户信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信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投标人应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合同包3(咸阳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三方服务采购第三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账户信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信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投标人应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合同包4(咸阳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三方服务采购第四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账户信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信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投标人应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合同包5(咸阳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三方服务采购第五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账户信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信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投标人应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合同包6(咸阳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三方服务采购第六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账户信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信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投标人应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4月17日 至 2025年04月23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西安市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4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05月07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西安市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4层会议室

开标地点:西安市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4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将单位介绍信需注明报名的标段号及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公司邮箱(1431637262@qq.com),项目负责人确认信息后向投标人提供登记表,投标人填写登记表后将截图发送至采购代理公司邮箱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招标文件电子版将通过邮箱发送。

2、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未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应按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咸阳市财政局

地址:渭阳西路70号咸阳财政局

联系方式:335779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普迈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11幢4层

联系方式:029-893568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国宏、刘乐

电话:029-89356886

普迈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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