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7年国货航成都安检站史密斯IONSCAN 600痕量爆炸物及毒品探测仪维修保养服务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 |
|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2027年国货航成都安检站史密斯IONSCAN 600痕量爆炸物及毒品探测仪维修保养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 |
| 一、项目名称:2027年国货航成都安检站史密斯IONSCAN 600痕量爆炸物及毒品探测仪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 |
| 二、项目地点:北京市 | |
|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 |
| 1.功能目标:为确保国货航安检总站成都安检站在用的史密斯IONSCAN 600痕量爆炸物及毒品探测仪设备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保障设备稳定运行,满足日常业务生产需求。 2.需执行的标准规范:(1)符合《民用航空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定期检测标准》(民航函[2024]104号)文件要求;(2)关于印发《民用航空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使用工作手册》的通知中的适用条款;(3)史密斯IONSCAN600原厂技术手册、设备维护规范; 3.采购产品具体要求:成都安检站在用的史密斯IONSCAN 600痕量爆炸物及毒品探测仪的维修维保工作。4.服务方式:大包。即维修保养产生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工具耗材、配件、交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交付或实施地点:国货航安检总站成都安检站(双流区域)6.技术需求/服务标准:(1)定期保养:乙方每三个月为成都安检站在用的史密斯IONSCAN600痕量爆炸物及毒品探测仪设备提供1次保养服务,内容包含且不限于必要的功能性检查,确保设备处于最佳使用状态。保养时间由双方提前一周协商确定,确定后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保养后须及时填写维保单据,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双方各执一份存档。(2)故障响应时效:需提供7×24小时故障受理服务。接到甲方维修需求后,乙方须在6小时内抵达现场开展维修,确保24小时内完成修复(含损坏部件更换)。(3)设备维修:合同期内,乙方在服务范围内提供不限次数的免费上门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并对维修工作的质量承担全部责任。(4)责任界定:乙方维修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如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损害、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付责任。(5)耗材与配件:乙方须免费提供原厂耗材(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产所需检测、标定、验证及定检试纸等相关耗材)及配件;根据甲方需求,耗材供应时间不超过48小时,以确保甲方生产运行。(6)技术人员:合同期内,乙方须配备1名及以上经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设备维修维保工作,并接受甲方检查,如需更换技术人员及时书面告知甲方。(7)定期检测: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确保甲方合同内所有设备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定期检测标准;对未达标的设备,乙方须负责修复,确保合同期内设备符合定检标准。(8)人员培训: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免费为甲方人员提供相关的操作及维修技术培训。培训时间及场地由双方协商确定,培训、教材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酒店住宿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9)设备停用:甲方设备需停用或报废的,须告知乙方;自设备停用或报废之日的次月起,取消该设备对应的维保费用。(10)设备启用:合同有效期内,服务范围内设备需新启用的,甲方须提前告知乙方,乙方按要求为新启用设备提供维修保养服务;自设备启用次月起,按季度结算该设备的服务费用。(11)税率调整: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导致税率变化,自新税率生效之日起,本合同约定税率同步变更;合同标的价税合计金额按原合同标的不含税价格与新税率重新计算,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12)额外保障:根据甲方需求,乙方在常规维保基础上增加设备巡检次数;有特殊需求的,须按要求提供驻场保障服务。7.验收标准:(1)维保服务验收:按每三个月1次的频次开展设备保养,覆盖设备关键功能模块;保养结束后填写维保单据,清晰记录保养项目、设备状态及异常情况,经甲方对接人签字确认后,双方各执一份存档。(2)维修服务验收:设备发生故障后,乙方接到通知须按故障响应时效约定的时限及时响应并维修,所需配件及耗材由乙方负责提供;维修完成后出具维修报告,内容包含故障情况、更换配件明细及设备状态等,经甲方对接人签字确认后,双方各执一份存档。8.预计合同期限: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
|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 独购 |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
| 供应商名称:北京启安恒亚科技有限公司 | |
| 六、公示说明 | |
| 公示期:2026年11月05日至2026年11月09日23时59分 | |
|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 |
| 七、联系方式 | |
| 联系人:李世纪 | |
| 联系人电话:010-64559311 | |
| 联系人邮箱:lishiji@[链接] | |
| 八、发布媒介 | |
|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链接])和国货航官网([链接])。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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