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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绥化市中心城区停车泊位建设项目水泥稳定碎石询价采购公告

绥化市 询价采购 2026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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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绥化市中心城区停车泊位建设项目

水泥稳定碎石询价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YC-CGJH-2608-18597-1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绥化市中心城区停车泊位建设项目水泥稳定碎石物资组织询价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绥化市中心城区停车泊位项目,位于绥化市中心城区,包含107处停车场,18389个停车泊位。施工范围覆盖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支路两侧、闲置空地、小区周边配套区域,核心建设内容包含原有路面清理、路基整形压实、沥青/混凝土路面修补、标准化机动车停车泊位新建、老旧泊位翻新改造、道路交通标线施划、停车导向标识安装、周边道路附属设施修复、场地清理及收尾验收等全部工序。

项目旨在优化中心城区停车资源布局,缓解城区停车难、乱停车、交通拥堵问题,规范路内停车秩序,提升城市道路交通通行效率与市容环境品质。所有停车泊位严格按照国标标准化尺寸施工,普通小型机动车泊位尺寸采用2.5m×5.3m,特殊区域适配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小型车紧凑型泊位,全部泊位排布规整、标线清晰、标识齐全。

本项目施工区域均位于绥化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周边紧邻居民区、商铺、学校及市政道路,车流、人流量大,施工需严格采取分段围挡、半幅施工、错峰作业模式,最大限度降低对市民出行、周边商业及居民生活的影响。

1.2询价内容 详见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铁建云链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2.2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被列入“2025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2.3供应商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4询价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拟采购物资及相关要求

3.1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需求数量

到货地点

备注

1

SW-01

水泥稳定碎石

5%

m³

800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绥化市中心城区停车泊位建设项目工地现场

3.2技术规格书

3.2.1按照最新国家标准执行。

水泥稳定碎石5%,031.5mm,厂拌;水泥剂量5%(外掺),P.O42.5水泥;执行 JTG/T F202015;7d 无侧限抗压≥3.54.0MPa,压实度≥98%;集料压碎值≤30%,塑性指数≤9;0.075mm 通过率 05%;含税到现场,附检测报告,不合格无条件退场。

3.2.2保证所提供的是全新的产品,其产品的规格和质量需满足现场工地需求。

3.2.3本次询价物资验收:水泥稳定碎石按现场压实方计量。

3.2.4货物验收:材料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处后由双方对照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3结算和付款

3.3.1采购物资报价规则:固定单价报价。

3.3.2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铁建银信、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信融通-E信通、地铁快信、中企云链-云信)支付等方式,以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有贴息的方式时,在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贴息及融资费用。

(2)产品货款的结算: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结算方式以结算货款=实收数量*结算单价为准。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后,结算单签字盖章且乙方向甲方开具结算货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传递到财务部并认证无误后,根据甲方资金状况支付上月结算的80%货款,竣工结算后支付至发票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本工程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在此期间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在质量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不计息)。但货款结算完毕后并不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如出现甲方资金困难情况,乙方对甲方出现的资金困难应充分理解并给予谅解,经双方协商,给予甲方十二个月的支付宽限期,宽限期后甲方逾期付款的部分,从逾期之日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的一倍固定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的上限为不超过实际欠付款项的1%。

(3)逾期付款约定:如发生逾期付款,逾期支付利息=未付款货款金额×逾期资金占用费率。逾期资金占用费率以同期一年期LPR为基准,具体执行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协商确定。

3.4拟采购物资相关的要求

3.4.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运抵交付。

3.4.3供货地点: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绥化市中心城区停车泊位建设项目施工地点

3.4.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4.5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6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7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4.8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依据:询价采购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四、报价文件递交

4.1此次报价供应商需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

4.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7日10时00分。

4.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链接]),供应商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资料的上传。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发布媒体:本次询价公告发布媒体:中国铁建云链平台([链接])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单位:中铁十五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东部新区三岔镇长顺街3号楼1单元1层2号

联    系    人:欧阳诚淦

联 系 电 话:19180947221

2.采购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绥化市中心城区停车泊位建设项目经理部

地     址:黑龙江省绥化市中心城区停车泊位建设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庞金玉

联 系 电 话:19283882913

电子邮件:2530557618@[链接]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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